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 问题(序号38)整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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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 17:12:34

根据《山东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规定》鲁环督改办[2022] 8号,山东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抽测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

二、整改目标

不断强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规范检测行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持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扩大禁用区范围,加严排放标准,倒逼老旧机械淘汰更新,推进机械新能源化进展。

三、整改措施及成效

一是针对检测弄虚作假,抽查的滨州市、东营市6家机动车检测机构均存在问题,其中滨州邹平市广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博兴县博昌机动车检测中心在车辆明显排放黑烟情况下,仍出具检测合格报告问题,我市及时进行了举一反三。2021年11月23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印发了《聊城市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对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2022年、2023年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均完成了对机动车检测机构的全覆盖检查工作。

二是针对东营市44辆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不合格率达38.6%问题,我市不断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工作。2022年4月7日,十部门印发了《聊城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管控工作方案》,每年制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抽测等工作。2022年7月7日,重新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将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划入禁用区范围,并加严排放阶段和限值标准,倒逼老旧机械淘汰。

四、验收销号情况

2023年6月25日,聊城市向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报送《聊城市关于申请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进行销号验收的请示》。  

2024年2月26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鲁环函〔2024〕32号《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济南等15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整改任务(序号38)的销号验收意见》,认为我市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取得积极成效,达到销号标准,可以开展后续销号公示工作。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5月30日至6月1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聊城市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电话:0635-8909605  8909070

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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