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快享”主题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
【时间】
2023-09-20【嘉宾】
聊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王登信同志【主题】
本场是聊城市“政策快享”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聊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王登信同志,聊城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商爱民同志,聊城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李春霞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现场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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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是聊城市“政策快享”系列新闻发布会(第七场)。非常高兴地邀请到了聊城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市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王登信同志,聊城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商爱民同志,聊城市民政局慈善事业和养老服务科李春霞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包括9家省驻聊及市属的新闻媒体。
首先,有请王登信局长介绍有关情况。
王登信
各位新闻媒体朋友: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新闻媒体朋友多年来对聊城市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我介绍下民政领域“政策快享”工作推进情况。
一、成立一个专班,打造一支队伍。为全力做好政策快享工作,市民政局成立了政策快享工作专班,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业务科室骨干为成员,政策法规科作为牵头科室负责全面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高质量开展,重点抽调了各业务科室年轻、有活力、有干劲、有想法,同时工作经验丰富的精干力量,负责此项工作,打造一支能干事干成事干好事的民政铁军队伍,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办事有标准,将政策快享工作做细做实。同时,建立全市民政系统“政策快享”微信群,各县(市区)专人进群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全市“一盘棋”,同步开展“政策快享”工作。
二、明确一个标准,完善一个系统。按照市政府“政策快享”有关要求,市民政局扎实开展政策文件筛选、政策梳理、政策兑现等一系列工作,一是做好政策文件筛选。市民政局严把文件入库标准,对现行有效的政策文件先后进行三轮筛选,确保符合要求、无一遗漏。同时,建立政策文件动态管理台账,及时将新出台符合标准的政策文件录入系统;对到期的文件,及时下架。二是完成系统录入。按照市政府政策快享有关要求,市民政局高标准开展政策文件录入、政策文件颗粒化拆分及政策兑现事项填报等工作,做到不漏项、不缺项,填写规范。截止目前,我局共梳理政策文件52个,省级政策兑现事项2个,市级政策兑现事项2个。
三、优化一个流程,形成一批品牌。近年来,市民政局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将“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民政各领域纵深推进,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人找政策”到“政策找人”的转变。为真正将“政策快享”变为“服务直达”,打通为民服务“最后一公里”,市民政局对23项县级共有政策兑现事项进行了梳理,并进行流程再造和优化。在流程再造过程中,充分征求县级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意见,尤其是具体办理该项业务工作人员的意见,找到事项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实现全市民政系统事项统一、要素统一、流程统一,最大限度便民惠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在工作过程中,全市民政人敢于创新,勇于突破,形成了一批民政品牌,如聊城市“聊诚•救”和“耆享聊养•爱润水城”、临清市“救助来临•清楚办理”、高唐县“爱高堂”。
下一步,全市民政系统将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做好“政策快享”工作,最大限度减时限、减材料、减环节,形成“政策快享”民政模板,打造民政品牌,让群众办事更加便捷高效,将“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落实在日常工作中,表现在为民服务中,谱写新时代民政工作新篇章。
李晓娟
感谢王局长的介绍。
现在开始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记者朋友们举手提问。
大众网记者
刚才提到在聊城市政策快享服务平台中市级政策兑现事项为2项,均为惠企政策,请问这2项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李春霞
这两项政策分别为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和养老机构运营市级奖补政策。根据《聊城市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聊民发〔2022〕2号)有关规定。
一、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政策
(一)补助范围。2022年1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个人,以新建、扩建以及利用自有房产、租赁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的,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养护院、护理院等项目。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补助条件。1.项目土地、建设、房产手续齐全。其中,以租赁土地形式新建的项目,土地租赁期应在10年以上;以租赁房屋形式改建的项目,租赁房屋期限应在5年以上。2.床位应为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认定》(DB37/T3587-2019)、《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144-2010)、《护理院基本标准(2011版)》等标准规范。3.取得卫生健康部门的执业许可或备案证明,配备相应的医生、护士和护理人员。4.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5.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相关信息完整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
(三)补助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新建、扩建补助或租赁改建补助。在省级建设补助的基础上,市级对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再补助2400元,对租赁房屋改建床位再补助1000元。
(四)申报材料。1.护理型养老机构市级一次性建设补助申请表。2.土地、建设和房屋产权手续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租赁房屋改建的项目,还应提供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3.医疗机构医疗执业许可证明或备案证明、医生、护士人员名单及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复印件。
二、养老机构运营市级奖补政策
(一)奖补范围。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投入运营,重点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委托第三方运营的公办养老机构、政府与第三方合资合作养老机构,奖补对象为实际运营方。居家式、产权式、会员制项目不在补助范围。
(二)奖补条件。1.投入运营时间满一年。2.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3.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在当地民政部门备案或许可。4.入住老年人信息应录入省养老管理平台,并及时更新。5.入住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6.获得上一次市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养老机构运营奖补时间已达到一年。
(三)奖补标准。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在省级奖补的基础上,市级按照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75元、10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1-5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倍、0.9倍、1倍、1.1倍、1.2倍差异化奖补。4、5星级养老机构经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四)申报材料。1.养老机构市级运营奖补申请表。2.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和备案回执或设立许可证复印件。公办养老机构实行委托运营的,还须提供委托运营协议。3.申报之日前12个月每月入住社会老年人花名册、机构自评能力等级和收费标准,以上信息需与省养老管理平台数据一致。4.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第三方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出具的入住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聊城市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2023年5月1日,《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正式实施,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专门针对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地方法规,有力推动了我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事业发展,请问,我市在推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方面还有哪些政策措施?
李春霞
失能老年人是指由于身体机能衰弱、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造成部分或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年人群体,他们是需要政府托底养老,也是我们重点服务的特殊群体。为做好失能老年人照护工作,我们在出台《聊城市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例》,强化法律保障的基础上,还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完善政策制度。建立特困失能老年人家庭照护质量评价机制,将照护服务水平较低的由分散供养调整为集中供养,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由37%提高到65%。扩大兜底保障覆盖面,建立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免费集中托养制度,中度失能以上的低保老年人可同等入住敬老院,享受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待遇。配合市医保局积极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着力破解“一人失能、全家失衡”难题。
二是扩大服务供给。在机构养老方面,优先支持发展护理型养老床位,提升养老机构照护服务专业性。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养老院融合发展模式,推进资源整合,实现床位使用率和服务能力双提升。在社区养老方面,着眼老年人“养老不离家”的现实需求,建立健全“县、乡镇(街道)、社区、小区、家庭”五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让“看得见家、养得了老”成为现实。在居家养老方面,按照“一户一策”原则,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3870户。推进“慈善+养老”模式,建立政府为低保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三是提升服务质量。改革监管机制,联合19部门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发挥部门合力,形成养老服务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采取职业教育与在职培训双向发力的培养模式,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专业化水平。健全标准引领机制,开展养老服务设施等级评定,提升养老机构标准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大众日报记者
社会组织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社会服务、开展行业教育、化解基层矛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极大的推动了社会事业发展。请问,能具体介绍下社会组织成立的条件?
商爱民
好的。我们所说的社会组织是指在各级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总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成立是有区别的,下面分别向大家讲解一下三者成立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文件。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同时,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五)章程草案。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同时,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场所使用权证明;
(四)验资报告;
(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六)章程草案。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依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九条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以上就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成立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文件。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申请的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李晓娟
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感谢领导们的介绍以及记者朋友的提问。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