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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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6-19 09:23:27
来自:聊城日报

6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进行解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等行为被明令禁止,违反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况被处以罚款等处罚。

《规定》已于6月1日施行。其中严禁的行为主要有五类:一是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桩等障碍物;二是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三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四是在消火栓、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道路内停放车辆;五是除上述四类行为外,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如在起火点附近的消防车通道上,聚众驻足围观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规定》中明确表示:一是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二是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依法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据了解,《规定》的出台,旨在提升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为保障成效,我市开展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发动1000余名基层网格员开展隐患排查。截至目前,累计督促设置标识标线2500余处,整改隐患3000余处。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对社区单位开展日常消防演练过程中,重点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情况进行排查,并将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消除隐患,截至目前,累计排查高层建筑880余幢,消除隐患700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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