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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聊城市大数据局牵头研究起草了《聊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保障文件制定的科学性,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现将全文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征询意见起止时间: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2月4日。公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lcsdsjjsjyyglk@lc.shandong.cn。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建议邮寄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24号聊城市大数据局数据资源科(邮政编码:252000),联系电话:0635-8288518。

 

 

聊城市大数据局

2025年1月2日


聊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优化公共数据资源配置,释放市场创新活力,充分发挥出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加工、运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2025年年底前,初步实现公共数据运营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全流程服务。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为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要素潜能,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因地制宜地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探索开展依规授权运营,是十分必要的。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要求,现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进行运营、治理、开发,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数据产品和技术服务。

(二)可行性。授权运营具备政策支撑。为规范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国家数据局研究起草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多个地市纷纷布局,积极推进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较好地发挥出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价值,为授权运营工作提供了丰富的、值得借鉴的先进经验。授权运营具备技术支撑。我市建设了市、县一体的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汇聚体系,统一管理公共数据目录,实现了“一数一源”,公共数据质量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公共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推进,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技术支撑。授权运营具备需求支撑。社会经济对公共数据资源的需求日益旺盛,金融机构需要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风险评估,企业需要利用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市场分析,为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提供了需求动力。

四、具体实施

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参考国内其他地市做法,聊城市大数据局作为聊城市人民政府数据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即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实施机构(以下简称“实施机构”)。按照规范程序获得授权,对授权范围内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利用的法人组织,为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运营机构(以下简称“运营机构”)。

(一)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

1.具备充足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前期投入和后续运营成本,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管理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能确保运营的顺利推进。

2.具备良好的管理能力拥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具备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和团队协作能力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项目管理等管理制度健全完善,确保运营的规范和高效。

3.具备创新的技术能力。能够开展先进的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够保障数据的安全和高效利用,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和进行技术创新,具备与公共数据资源相关的技术研发能力。

4.具备良好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良好的客户服务,能够及时响应客户需求和提供优质的服务,建立了售前咨询、售中服务、售后服务等完善的服务体系,确保运营的满意度。

5.具备成熟的安全能力。建立了数据分类分级、访问控制、数据加密、安全审计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具备专业的安全技术团队,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保障数据的安全。有良好的应急响应能力,能够在发生安全事件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损失和溯源调查。

6.具备良好的产业配套能力。通过实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能够吸引资金、技术等支持,促进数据要素相关产业的上下游、大中小、产供销一体化发展,引进一批可预期的配套型项目,提高产业的整体竞争力。

(二)授权运营模式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一般有三种模式:整体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借鉴国内其他先进地市经验,结合我市数据资源现状,通过整体授权的模式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运营机构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鼓励其他经营主体对运营机构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融合多源数据,提升数据产品和服务价值,繁荣数据产业发展生态。

(三)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

我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均纳入授权运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企业持有的公共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可参考有关程序要求授权使用,维护公共利益和企业合法数据权益,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数据资源提供完备的数据资源目录,按照更新频率及时更新,按照分级分类要求持续提高数据质量,符合授权运营和开发利用的要求和规范。

(四)授权程序

实施机构根据实施方案,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谈判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运营机构。

实施机构独立或会同本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与依法选定的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授权运营协议内容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并经实施机构“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后签订。

    (五)授权运营的实施

1.运营期限。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期限为3年,从签订授权运营协议算起。在授权运营期限届满前,运营机构提前3个月向实施机构提出续期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可续签授权协议。

2.建设内容。建设具备高可用性、高可靠性和高安全性的公共数据资源运营平台,建立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体系,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加强数据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采集与动态更新,推动国家和省级数据按需回流,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建立响应及时、客户满意的优质服务体系。

3.技术保障。能够实现大规模数据的存储和管理,进行大规模数据的快速处理和分析,通过数据清洗、备份、恢复技术等技术手段提高数据质量,采用数据加密、访问控制、安全审计等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按照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安全事件。

4.实施进度。本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经聊城市政府常务会议经“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审议通过,报省大数据局备案后,由实施机构组织实施。2025年3月底前,选定运营机构并签订授权运营协议。

5.评价标准。按照数据利用效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数据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要求定期评价,确保授权运营工作实效。

6.退出机制。运营机构退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授权运营协议期满。

(2)运营机构申请提前终止授权运营协议。

(3)运营机构违反授权运营协议的,实施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要求其改正,并暂时关闭其授权运营平台使用权限;运营机构在约定期限内改正,并反馈改正情况;未按照要求改正的,终止其相关公共数据的授权。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7.资产管理。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按照有关规定和协议内容,依托全省统一的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对所涉及的固定资产、数据资产等进行登记和管理,定期对资产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不得擅自处置资产。

(六)产品和服务

运营机构要落实授权要求,规范运营行为,面向市场公平提供服务,严禁未经授权超范围使用数据。运营机构要明确开展公共数据运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清单,报实施机构同意后实施,未经授权不得对外提供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有条件无偿使用;用于产业发展、行业发展的公共数据经营性产品和服务,确需收费的,实行政府指导定价。

(七)成本核算、收益分配

运营机构的经营成本主要包括数据产品开发成本、数据安全管理成本、服务体系建设成本等,其中数据产品开发成本包括从我市公用企业获取数据的成本。运营机构的收入主要包括数据产品销售收入、数据服务收入、数据交易收入等。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的经营成本和收入等核算工作每年定期安排第三方开展专业审计。运营机构授权范围内收支情况、公共数据管理运营情况接受审计部门监督。按照运营机构收入扣除经营成本计算授权运营总收益(税后)。

按照“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原则,保护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各参与方的投入产出收益,根据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协议约定,依法依规维护数据资源资产权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运营机构、开发经营主体等参与方合理获取收益。鼓励运营机构与多方合作开展数据产品和服务市场化运营,探索成本分摊、利润分成、股权参股、知识产权共享等多元化利益分配机制。

(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应急处置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安全坚持“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运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是运营公共数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运营机构依法合规开展公共数据运营,不得泄露、窃取、篡改、毁损、丢失、不当利用公共数据,不得擅自留存或违规将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提供给第三方;完善公共数据安全制度,建立健全高效的技术防护和运行管理体系,建立数据安全自监管体系,确保公共数据安全,切实保护个人信息;每年报告运营安全情况,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数据间隐含关系与规律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侵犯个人信息、商业秘密或保密商务信息的,立即停止数据处理活动,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风险情况。

(九)各方职责、权利

建立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包括市大数据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成员单位。

市大数据局作为全市的公共数据主管单位,动态掌握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数据分类分级制度,依托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和各县级节点推进公共数据汇聚,逐步构建高质量公共数据资源体系,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使公共数据资源持有权。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公共数据资源价格管理。公共数据开发的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有条件无偿使用;有偿使用公共数据的,收取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定价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公共数据资产的综合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数据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收入等管理,并开展监督检查。

运营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活动,基于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结合应用场景登记,形成授权运营数据资源目录,依据目录向公共数据管理单位申请数据。承担授权运营平台的建设、运营、运行维护及安全保障等工作,确保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可控、可管、可追溯。

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供给本部门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资源,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优先支持与民生紧密相关、行业增值潜力显著和社会需求大的领域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同时持续做好数据治理、授权审核等工作,在授权运营范围内,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做好数据资产具体管理工作,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十)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

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对违反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处置,相关不良信息依法记入其信用档案。

运营机构每年向实施机构提交授权运营的年度运营报告。实施机构会同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有关成员单位、数据提供单位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授权运营协议执行情况、数据产品和服务建设实施效果等开展年度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再次申请授权运营的重要依据。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定期研究调度重要工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公共数据运营工作按照“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实施,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安全监管。探索完善职责清晰、协同有力的数据运营监管体系,重点完善数据运营安全和数据运营效能的监管体系,按照部门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网信、公安、国家安全、保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强化激励引导。探索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综合评价制度,强化激励导向,将评价结果纳入政府信息化项目绩效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及运维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机制,鼓励授权运营相关参与各方大胆探索。国家、省和市对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管理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起草背景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履职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的公共数据,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2024年10月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这是中央层面首次对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作出系统部署,是数据基础制度建设的重要一环,对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具有里程碑意义。《意见》提出,加强对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的统筹管理,明确数据管理机构,探索将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明确授权条件、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资源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我市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能够加快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出数据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创新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以数据赋能产业发展。

二、起草过程

聊城市大数据局明确专门人员,牵头开展文件起草工作。一是开展调研,成立调研组,对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现状进行全面调研,摸清底数;二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会签等方式,公开主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建议;三是按照上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参考借鉴国内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形成了《聊城市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起草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

四、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目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实施和保障措施五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

明确指导思想,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以促进公共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为主线,以提高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底前,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形成一批有价值、可推广的数据产品和服务,初步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加工、运营、安全监管等工作机制。2025年年底前,初步实现公共数据运营赋能经济社会发展,完善公共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数据全流程服务。

(三)必要性和可行性

阐述了开展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工作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我市授权运营工作具备政策、技术和需求支撑,具有可行性。

(四)具体实施

主要说明运营机构的选择条件,授权运营模式,授权运营的公共数据资源,授权程序,授权运营的实施,产品和服务,成本核算、收益分配,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和应急处置,各方职责、权利,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价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二是落实安全监管。三是强化激励引导。

截至目前,未收到群众意见或建议。


聊城市大数据局

2025年2月5日

注意:

该问卷调查已结束或不在征集日期内,无法进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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