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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业、交通其他
11371500MB28359259/2020-4403575
聊政办发〔2020〕10号
2020-11-28
2020-12-03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20〕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工作的安排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加快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符合农村特点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为全市广大农民群众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的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确保按期完成国家、省确定的工作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

   1.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落实中央、省有关农村公路工作的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和统筹安排中央和省奖补资金;推动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指导建立“县级指导、乡级负责、市场养护、环卫保洁”乡村道管护新机制,补齐乡村道管护短板;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工作安排,组织开展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2.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省交通运输厅拟订的有关农村公路政策及农村公路发展指导意见,加强政策引导和业务指导。督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推动开展农村公路路长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3.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农村公路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将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乡镇政府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工作。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村道管理养护工作;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鼓励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强化资金保障

   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县级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县两级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加大农村公路投入力度,不断完善农村公路路网建设,提升农村公路管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各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县级财政根据省、市补助资金规模,统筹解决资金缺口,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和动态调整机制。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资金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并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审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其他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

   1.在现行路长制的基础上,充实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级政府及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全县农村公路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总路长,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市、区)、乡镇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的监管和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相关机构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监管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市政府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调度推进、评估检查等工作,健全政策体系,完善保障制度,加强县级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指导推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市、县两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开展公路沿线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农村公路扬尘管控和整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2021年底前,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分工负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

   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整治,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参照省、市有关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任务落实,并于12月底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市交通运输局。

   (二)强化监督评估。探索建立农村公路管护工作评估机制,市、县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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