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聊政发〔2019〕10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新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下放至县级、市属开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有关部门要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对于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按照省直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对于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属开发区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各有关部门将衔接落实情况报送市政府职能办。
附件:1.承接落实鲁政发〔2019〕8号行政权力事项表
2.取消、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表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