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商华解读《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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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市委编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发〔2019〕10号),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商华针对该文件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和落实措施等进行解读。
1.问:文件起草的背景是什么?
商华: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9〕6号文件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19〕8号),持续简政放权,不断扩大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结合我市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发〔2019〕10号),持续推进我市简政放权,优化营商环境,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
2.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商华:《通知》主要对市行政审批局权力清单进行调整,取消市级行政权力事项7项,承接下放管理层级行政权力事项1项,新增市级行政权力事项3项,下放至县级、市属开发区实施的行政权力事项15项。
(一)为进一步利企便民,取消“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等7项行政权力,将“社会团体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章程核准”等15项行政权力下放、委托至县级实施。
(二)为做好衔接落实省政府下放行政权力实施层级,承接省政府下放市级实施“省际、市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1项行政权力。
3.问:文件的落实措施是什么?
商华:文件专门强调了落实措施:(一)抓好衔接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对于承接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权力事项,要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沟通,按照省直部门指导开展实施相关工作;对于下放管理层级的事项,要切实加强对下级业务部门的监督指导,搞好相关业务培训,指导县、市属开发区实施相关权力,并采取专项评估、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实施权力事项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直部门要对取消的事项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衔接落实方案,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和业务培训,在做好简政放权“减法”的同时,更注重监管的“加法”,坚持“放”、“管”结合,真正做到审批更简、监管更强、服务更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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