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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未梳理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750
聊政发〔2019〕16号
2019-11-27
2019-11-27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聊政发〔2019〕1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78%。力争创建5个全国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积极推进“两全两高”(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机化工程建设。

   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设施农业、畜牧业、水产业、林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力争走到全省前列。全市整建制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力争在全省率先建成“两全两高”农业机械化示范市。

   二、加速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一)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性建设。增强原始创新能力,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推有机结合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促进种养加、粮经饲全程全面机械化创新发展。建立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单位协作攻关机制,整合农机科研力量,加强基础前沿、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提升农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高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有针对性地推广适合我市机械化作业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为规模化生产、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落实首台(套)保险补贴制度,积极争取我市农机新产品纳入《山东省高端技术装备新产品推广目录》。争取落实省新旧动能转换高端装备产业基金,支持农机装备重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等负责。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大型企业向成套装备集成转变,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构建时风、润源、双力、绿荫、瑞泽、揽悦创新等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的产业格局,协同攻克基础材料、基础工艺、电子信息等“卡脖子”问题。做强主机、做优零部件,着力打造高唐县、临清市、冠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农机产业聚集区。鼓励企业开展高端农机装备工程化验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产品,增加中高端全链条农机装备供给,探索建立“企业+合作社+基地”新模式。鼓励参与对外援助和国际合作,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等负责)

   三、逐步形成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

   (三)全力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发展。巩固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围绕重点作物着力发展土地深松、宽幅精播、种肥同施、高效植保、低损收获、秸秆利用、粮食烘干机械化、设施农业机械化,重点加强植保、烘干等机械化薄弱环节,积极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将适应机械化作为农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目标,促使良种、良法、良田、良机配套,努力实现主要农作物各生产环节机械化协调发展。积极推广牧渔林加各业机械化技术,着力在部分用工较多、机械基本成熟的环节领域首先突破,完善技术路线,强化装备支撑,加快推进农业生产全面机械化。积极发展应用农村环境管护技术设备。对开展深耕深松、机播机收、秸秆处理等生产服务按规定给予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规模化全程托管服务进行补贴。(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等负责)

   (四)大力推广应用高质高效绿色智能农机装备技术。强化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打击质量违法和假冒品牌行为。推动智能农机与智慧农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互联网+农机作业”。严格按照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标准体系要求,示范推广精准智能机械设备和标准化作业技术,鼓励已有机械加装、新出厂机械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政策性补助作业项目原则上都要配备作业质量监控设备。稳定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机报废更新,加大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力度,支持大马力、高性能和特色、复式农机新装备示范推广,对购买国内外农机产品同等要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大数据局等负责)

   四、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

   (五)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机企业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投放,鼓励金融机构针对权属清晰的大型农机装备开展抵押贷款,鼓励探索对购买大型农机贷款进行贴息。开展政策性农机购置贷款担保服务,按规定程序开展农机融资租赁业务。鼓励将重点农机品种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畴。落实农机融资租赁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允许租赁农机等设备的使用人按规定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业机械耕作服务按规定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等负责)

   (六)完善创新农机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覆盖全程、服务全面,机制灵活、运转高效,综合配套、保障有力”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开展土地全程托管或主要生产环节托管、跨区作业、订单作业,推动农业生产向种植规模化、过程机械化、装备大型化、服务社会化方向发展。对于促进农业绿色发展的农机服务,按规定积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提供。支持大型骨干农机企业与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合作共建。支持建设农机具存放以及农产品储藏、烘干等设施和区域农机维修中心。建设一批“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落实有关规定,免收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车辆通行费。(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负责)

   五、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

   (七)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方面,明确田间道路、田块长宽与平整度等“宜机化”要求。统筹中央和地方各类相关资金及社会资本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农田地块小并大、短并长、陡变平、弯变直和互联互通,改善农机作业、通行条件。(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负责)

   (八)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落实设施农用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用地、农业生产用电等相关政策,支持农机服务组织生产条件建设。加强县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农机作业服务配套设施。采取市、县共保的方式优先安排农机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地,并按规定减免相关税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晒场、烘干、机具库棚等配套设施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鼓励建设区域农机安全应急救援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等负责)

   六、注重加强农机人才培养

   (九)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农业工程学科建设,积极引导高校设置相关专业,并纳入公费农科生计划。加大卓越农林人才、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对农业机械化的支持力度。支持农机企业与学校共建共享工程创新基地、实践基地、实训基地。支持农机人才出国留学、联合培养,大力引进国际高端人才。(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等负责)

   (十)培育新型农机人才队伍。大力遴选和培养农机一线“土专家”,培育一批爱农机、善钻研、技艺精的“农机工匠”。将农机驾驶操作培训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支持农机生产企业、合作社培养农机操作、维修等实用技能型人才。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人员岗位技能培养和知识更新,开展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工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创办领办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退役军人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负责)

   七、强化组织领导

   (十一)落实责任,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各级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做好上下衔接、域内协调、项目落地、资金使用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对实施效果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农业机械化发展协调推进机制。重大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把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议事日程,完善粮食安全责任制等政府目标考核中的农业机械化内容,加大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创建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建立推进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促进互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充分尊重农民和依靠农民,发挥农民首创精神,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供公共服务支持,创造更多发展空间。发挥企业主导作用,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调动其发展农业机械化积极性。发挥舆论媒体宣传引导作用,推广典型,表彰先进,积极营造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良好氛围。(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负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委,市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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