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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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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9 17:04:37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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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聊政发〔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实施,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

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对农业机械化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加快我国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2018年12月1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升级,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18年1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2019年7月11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2号)。

二、《实施意见》出台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保持快速发展态势。2018年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984万千瓦,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9.13 %。但总体上看,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一是农机装备有效供给不足,门类不全和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并存,机具的可靠性、适用性和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农机和农艺融合不够,品种选育、栽培制度、种养方式、产后加工与机械化生产的适应性有待加强;三是适宜机械化的基础条件建设滞后,存在农机“下田难”“作业难”和“存放难”问题。要破解这些矛盾和问题,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出台更多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措施。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和市领导意见,2019年8月,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认真谋划加快推进我市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思路举措,着手《实施意见》起草工作。8月下旬,形成了初稿,并征求了19个市直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进行了修改;9月3日,与19个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11月4日,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11月26日,以市政府文件正式印发实施。

三、《实施意见》出台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7部分。一是目标要求。按照“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目标任务,明确了到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0%,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78%。到2025年,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93%,主要经济作物机械化率达到80%以上,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二是加速推进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完善农机装备创新体系,加强自主创新性建设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推进产业链协同发展;三是逐步形成现代农业机械化生产体系,全力推进全程全面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大力推广应用高质高效绿色智能农机装备技术;四是积极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培育壮大农机服务主体,完善创新农机服务体系建设;五是持续改善农机作业基础条件,提高农机作业便利程度和改善农机作业配套设施条件;六是注重加强农机人才培养,健全新型农业工程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新型农机人才队伍;七是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健全组织实施机制和促进互动,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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