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简化获得电力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607
聊政办字〔2019〕24号
2019-06-28
2019-06-29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优化简化获得电力审批流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2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优化简化获得电力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优化简化获得电力审批流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提升我市营商环境,实现电网建设项目审批“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一窗办理、限时办结”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在不与法律刚性约束条款相违背的前提下,研究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通过将供电系统信息纳入政务平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实现电网建设项目审批“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压缩时限、容缺受理、一链办理”的目标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年底前营商环境评价核心指标达到全省前列的目标,为全市“双招双引”和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提供坚强可靠的电力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规划、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同步将城乡电网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解决长期发展问题。

   1.简化城区10千伏电缆线路规划手续。供电公司(或代用户)统一递交设计图,规划部门当天答复公示图(公告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即时完成审批),建设单位可持公示图同步并行办理其它手续。环网柜等独立设施免办规划手续,实行告知承诺备案制。

   2.通过合并规划、国土、林业程序,压缩电网项目审批时限。具体如下:

   (1)规划手续办理。规划申请由市县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免办规划许可手续的线路长度由150米增加到500米。在已办理过电力线路(管廊)规划手续或已有管廊中进行电力线路建设,免于办理规划手续。力争将用电项目配套电网工程作为项目本体组成部分一并开展规划审批。

   (2)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对用地预审权限在市级及市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和选址意见书合并办理。

   (3)林地占用许可。对于立项批准文件明确变电站和线路分期或分段建设的,可以分别申请办理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4)简化用地预审审查。对用地预审批准权限在市级及市以下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的,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情况审查改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部相关科室审查会签,不再由市、县政府出具占用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红线的情况说明。

   (5)联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建立完善告知承诺制和监管惩戒机制,对使用划拨方式供地、用地要求明确、规划条件确定、用地预审后选址和规模等无变化的项目,在项目立项后,即可申请联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符合土地、城乡和电力规划的变电站项目用地指标。

   (7)土地征用。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可行性研究(或核准)批复、确定准确用地范围后,即可开展申请用地或土地征收前期工作。

   (8)临时用地批复。合并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单位可一并向当地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临时用地审批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一并受理、办理和核发临时用地批文和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不含公告时间)。临时板房免办临时用地规划手续。

   (二)水土保持审批(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

   1.按照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千立方米的变电站项目免办手续;征占地面积在0.5公顷以上5公顷以下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1千立方米以上5万立方米以下的变电站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当日办结。

   2.在建项目由市县水利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核准可以代替规划许可证办理设计审查,利用规划局盖章的平面图在未办理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条件下即可办理消防验收。对于遗留无消防手续的变电站也可按新建流程进行补办。

   (四)园林、绿化移栽,市政开挖、施工占地、社会民事赔偿〔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简化获得电力专班〕

   1.开通异地受理功能并统一办理流程。通过实施信息共享,实现网上办理,主城四区实现异地受理,全城通办。

   2.努力降低办理费用。电力部门施工,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并缴纳费用。涉及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事项,应办理道路占用、挖掘许可证并缴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施工完后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恢复;涉及城市绿化事项,应办理城市绿化许可证并缴纳城市绿化补偿费,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负责;涉及建筑垃圾准运事项,应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准运证并缴纳垃圾处理处置费。除此外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农村和城区分别按《2017年聊城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的通知》(鲁建城字〔2015〕32号)、《聊城市城市绿化苗木补偿标准》统一收费标准,按最低计费标准取费。

   3.提高办理效率。市政开挖、绿化移植等手续3个工作日办结。为保证相关手续办理效率,项目单位在收到挖掘城市路面、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绿地方面许可手续和缴费通知后,签署按期缴费承诺书,并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缴费(缴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逾期缴纳滞纳金,并纳入征信系统惩戒。绿地审批方面,绿化迁移由养护单位清点苗木并出具搬迁预算(绿化部门出具收费依据和标准,并盖章确认)或由绿化部门出具缴费单,养护单位5个工作日(按实际工程量调整)内完成迁移,绿化部门做好监督协调工作。

   4.对于在建或部分建成暂未移交的道路及其附属物,由市简化获得电力专班协调办理。

   5.对于政府免租金提供土地由绿化企业育苗代替绿化的,由属地政府指定简化获得电力专班协调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力线路涉路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施工许可手续,需要组织专家现场勘验和评审的,办理周期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不需要专家现场勘验和评审的缩减为1个工作日。

   (六)电力线路跨河手续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

   1.简化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可自行编制防洪报告书(表)。

   2.施工许可手续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3个工作日。

   (七)电力管廊建设〔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加快建设市政道路电力管廊。对于短期内无法按照规划实施的,临时采用架空方式,待电力管廊建设完毕后再按标准改造入地。

   2.移交管理。除综合管廊外,电力排管、箱涵可以移交国网聊城供电公司管理,供电公司承担维护费用和管理职责。建设期间,供电公司参与工程技术、质量管理。无法移交的,专营单位按规定缴纳相应费用,保证管廊安全运行。

   3.电力管廊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问题另行专题研究。

   (八)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实现“一链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1.6月底前完成政务服务平台适应性改造,实现电网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支撑用电业务一链办理。全面推广电力用户外线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一窗受理”、行政审批部门“一链办理”;实现政务平台开通电力用户外线接入工程代办行政审批选项,接受电网企业推送的规划、绿地、占路等行政审批申请,实现客户“零上门”“不跑腿”。

   2.市大数据局加速推进“一链办理”所需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数据归集,不动产登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的市级审批核准部门及时向市大数据局提供信息数据,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市行政审批局配合市大数据局同步做好相关电子证照成果在政务平台中的调取复用工作。

   3.电力客户外线接入工程电力建设需要由供电公司代办规划、绿地占用、占路、掘路、涉路等许可行政审批手续时,发起行政审批许可“一链办理”后,免办规划手续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其它4个工作日内办结。

   (九)电网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积极主动协调电网项目建设,对电网项目涉及青苗等赔偿的,一个月内确定赔偿额,建设单位将赔偿款补偿到位后15天内,具备进场施工条件。

   2.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将电网项目纳入本级政府重点督办事项,定期督导电网项目实施进度,市获得电力专班对推进情况进行评估通报。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强化属地责任,全力推进电网建设项目手续审批和工程实施。除规划许可外,其余手续并行办理。规划部门明确免办手续的或可持公示图同步办理其它手续的,各部门自行调整审批依据。

   (二)加强督导落实。凡是本意见中明确或上一级政府进一步简化、优化的,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方案进行落实。没有明确的,能取消的取消、能下放的下放、能从简的从简。必须保留的,按照倒推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按法律或上级规定需要新增审批环节的,需经法制部门审核、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审批时限控制在1个工作日内。

   (三)强化领导帮包。电网建设是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中的“重大基础设施突破工程”。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属地电网建设项目进行帮包,责任到人;对于电网建设项目落地困难的区域,要定期协调,确保不发生电网建设项目“无人管、落地难”的现象。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28日印发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

目录导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