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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推动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先政策的通知》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687
聊政办字〔2019〕6号
2019-03-07
2019-03-08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推动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先政策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我市消防救援队伍的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0号)精神,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驻勤备战等职业特点,现就落实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先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节日期间,地方党委和政府安排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

   二、在客运站、火车站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享受与现役军人同等优待政策,确保消防救援人员可凭有效证件优先购票、通行。

   三、在医院门诊挂号、收费、取药窗口设置明显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继续落实消防救援人员就医急症绿色通道。

   四、在政府定价的公园、博物馆、展览馆和风景名胜区设置消防救援人员优先标识,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五、消防救援人员家属随调保持原有优待政策,为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家属办理落户,优先为其家属安排工作。

   六、全市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继续参照《山东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及其补充通知精神予以照顾安排,参照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待遇执行。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本通知精神出台相应的消防救援人员优待优先政策,待上级新的优待保障政策出台后,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3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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