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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社会保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688
聊政办字〔2019〕18号
2019-05-27
2019-05-28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1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夯实基层动物防疫工作基础,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鲁政办字〔2018〕23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改革和完善我市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安全网格化管理制度,加大强制免疫密度,提升监测预警能力,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改革现行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推动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措施落实,不断完善畜牧兽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夯实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基层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总体目标。通过严格把关、公开招聘,实战操作、专业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力争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工作职责任务。村级动物防疫员履行“防疫员、协检员、协保员、指导服务员”四员一体职责,主要承担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动物强制免疫注射、畜禽标识加挂、免疫及养殖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畜禽养殖统计和信息化基层数据维护等公益性任务;协助做好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动物诊疗、投入品及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辅助实施饲养场、屠宰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监管,开展养殖业政策性保险的协保理赔;配合监测采样、疫情调查和扑灭,指导养殖场户做好病死畜禽、毛皮动物胴体无害化处理及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参与基层畜牧兽医站技术推广和服务等工作。

   (二)科学合理配置数量。村级动物防疫员配置要与其承担的畜牧兽医实际工作任务相适应,确保动物疫病防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措施在基层有效落实。原则上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村级动物防疫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对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

   (三)构筑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30号)执行,按照“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的方式管理。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自行解决。

   (四)规范选聘程序条件。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原则上不能超过45周岁,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公开选聘,采取劳务派遣等方式,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劳动合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畜牧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签订工作责任书,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明确其权利义务。

   (五)建立奖惩进退制度。村级动物防疫员原则上在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集中办公,由县级畜牧兽医部门负责考核,乡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或动物卫生监督分所使用、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机制和动态管理机制,把完成其承担的社会公益性任务等情况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评价结果与工资挂钩。严肃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纪律,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行为。对工作表现突出,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表扬、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处罚。对综合考评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六)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按照“网格全覆盖、资源共分享、管理无盲区、责任可追究”的要求,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辖区内工作实际,划定监管网格,定人员、定区域、定职责、定奖惩,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将动物防疫安全监管对象全部纳入网格进行统一有效管理。相关责任单位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结合实际确定。

   (七)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建立健全村级动物防疫员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制度,把村级动物防疫员培训纳入畜牧兽医专业队伍整体培训计划,制定系统完善的培训方案,着力培养一支适应新时代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需要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切实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八)加强强制免疫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进一步加强强制免疫工作,提升免疫效果,结合各自畜禽饲养实际,创新免疫模式,高标准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确保应免尽免。规模养殖场继续实行程序化免疫制度;散养畜禽坚持每年春秋2次集中强制免疫 (第一次:3月初—4月底;第二次:9月初-10月底)。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动物疫病监测任务需要,加强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配齐仪器设备,配强技术人员,保障监测经费,切实提高动物疫病疫情监测能力;建立健全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机制,确保动物疫病监测全覆盖。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改革步伐。畜牧兽医、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强化工作保障。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政府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

   (三)推动重心下移。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专司村庄、社区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职责,不得以各种名义借调到其他单位从事与畜牧兽医专业无关的工作。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

   (四)严格规范管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五)积极稳妥推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要根据当地政府上一年度公布的行政村数量,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部门要妥善做好原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实现平稳过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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