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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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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 10:45:00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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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义

村级动物防疫员作为落实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措施的一线力量,是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坚强基础。2005年,根据《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立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的通知》(聊政办发[2005]102号)要求,我市建立了村级应急性动物防疫队伍,十多年来发挥了重要基础性作用。近年来,随着畜牧业发展和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乡村振兴功能不断拓展以及力量下沉、巩固基层基础要求不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肩负的职责更加繁重。当前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还存在制度不完备、布局不合理、缺乏保障机制等问题,难以满足日益严峻的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需要。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是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制度有效供给、创新管理方式、夯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基层基础的重大举措,对于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维护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综上所述,我市制定实施《方案》很有必要。

二、依据

编制《方案》主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正文包括三大部分,主要包括:

(一)总体要求部分。《方案(草稿)》指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按需设置,明确责任、择优选用,注重素质、创新机制,强化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提高基层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为核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力争用3年的时间,在全市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热爱本职、恪尽职守,扎根基层、服务行业的专业化、职业化、年轻化高素质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二、制度创新部分。《方案(草稿)》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改革后要履行“防疫员、协检员、协保员、指导服务员”四员一体职责,原则上按照每10个左右行政村设立1名配备,全市共配备626名,各县(市区)可根据乡镇(街道)工作需要合理调配。对畜禽饲养量大、散养比例高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设。

《方案(草稿)》要求:各县(市区)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工资机制,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参照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落实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聊人社字〔2018〕130号文件要求),除省级以上财政切块下拨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外,差额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3:7的比例承担。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自行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原则不能超过45周岁,优先从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中选聘。

《方案(草稿)》指出:各县(市区)要建立奖惩进退制制度和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专业知识培训,强化强制免疫工作。

(三)措施保障部分。《方案(草稿)》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加快推进改革步伐;市县两级要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将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办公条件和设施设备;要按照职责法定原则,进一步落实畜牧兽医部门监管责任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属地管理责任,推动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工作重心下移;要研究制定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管理使用、教育培训、绩效考核、有序进退等配套制度,逐步建立完善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和畜牧产业发展基础。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2018年底行政村数量,科学核定村级动物防疫员配备数量、人员待遇和经费测算,尽快组织实施。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聊城市畜牧兽医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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