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
市国资委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9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1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职能转变制定如下方案。
一、突出监管重点
市国资委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市政府授权代表市政府对市属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不干涉企业依法行使自主经营权,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放活、管好、优化、放大国有资本,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国有资本运作,提高国有资本回报,维护国有资本安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完善规划投资监管。按照国家、省和市产业发展规划部署,调整优化国有资本布局,加强对市属企业投资的规划引导,强化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审核。制定投资负面清单制度,严控非主业投资,严控投资设立三级以下子公司,严控新增投资项目进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产业。落实企业投资主体责任,完善投资监管机制,开展重大投资项目第三方评估,防止重大违规投资,有效规避投资风险,规范出资企业的投资行为。
(二)加强国有资本运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资本运作,进一步深化改组改建,促进规范运行。推进市属企业战略性重组,打造规模化、集约化的区域性龙头企业,培育产业集群。把改制上市作为混改的重要途径,适应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积极推动企业改制上市、整体上市、主营业务上市。
(三)规范法人治理体系。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作用、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严格落实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推行外部董事制度,优化董事会结构,加强董事会下设专业委员会建设,进一步提升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
(四)强化激励约束。完善薪酬奖惩与业绩考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以“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为准则,实现业绩考核和薪酬的协同联动。改进考核体系和办法,强化目标管理、对标考核、分类考核,科学设置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和权重,突出质量效益、创新驱动。
(五)全过程监督和经营风险管控。指导市属企业健全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企业财务管控体系,引导企业更加关注国有资本安全与回报,优化财务预算事前引导、财务快报事中监测、财务决算事后反映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财务管理的决策支持、价值创造和风险防控功能。
(六)健全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企业作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完善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构建权责清晰、约束有效的经营投资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违规经营投资责任的追究力度,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经济处罚、禁入限制、党纪政纪处分和追究刑事责任等手段,依法依规查办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导致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案件。
二、优化国资监管事项
制定出台市国资委监管权力责任清单,清单以外的事项由企业自主决策,清单以内事项要大幅减少审批、核准和事前备案。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原则上不干预企业经理层和职能部门的管理工作,将市国资委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
(一)市国资委审批事项
1.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一级企业及视同国有一级管理企业(以下统称所出资企业)改革改制事项,包括企业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国有产权转让、增资扩股,公司制、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组组建等改革方案审核。其中,导致国家不再拥有控股权的改革改制事项,上报市政府审批。
2.所出资企业中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以及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的各级子企业改革改制事项。
3.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实际控制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本集团内部实施的无偿划转事项除外)、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本集团内部实施的资产重组整合时的协议转让事项除外)、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事项(本集团内部参与的增资、债转股、原股东增资事项除外)。
4.所出资企业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事项(包括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减少国有资本金事项等)。
(二)市国资委核准事项
1.所出资企业主业核准。
2.所出资企业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3.所出资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核准。
4.所出资企业负责人年度和经营业绩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标准及奖惩事项。
5.所出资企业(公益类和商业二类)职工工资总额预算核准。
6.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
7.所出资企业发行债券事项(一年期以上的中长期债券)。
8.所出资企业纳入特别监管类的投资项目。
(三)市国资委负责的其他事项
1.市属企业国有产权登记、国有资产统计工作。
2.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编制工作。
3.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实际控制企业上市方案审核及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工作。
4.按管理权限对所出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考核和任免。指导企业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
5.市政府或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事项涉及的审计、评估项目中介机构选聘。
6.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
7.所出资企业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所出资企业事前向市国资委备案、报告事项
1.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年度投资计划报告。
2.所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和任期薪酬分配方案。
3.所出资企业(商业一类)职工工资总额预算。
(五)所出资企业事后向市国资委备案、报告事项
1.所出资企业制定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规划投资、改制重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制度),于文件印发后一个月内向市国资委备案。
2.所出资企业审批或备案的以下事项,于作出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事项、非公开协议方式增资事项;所属各级实际控制企业主要负责人任免;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改革改制事项;所出资企业间的担保事项。
3.所出资企业审批或备案的以下事项,于下一年度的三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汇总报告:国有产权进场转让事项、投资事项、经营范围变更事项、工资总额清算情况、企业负责人薪酬、重大资产处置事项、资产损失核销事项。
三、改进监管方式手段
(一)强化依法监管。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的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进一步督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运作,严格选派、管理董事。加强企业章程管理,注重通过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二)严格分类监管。市属企业按照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三大类分类监管,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研究制定差异化的监管目标、监管重点和监管措施,因企施策推动企业改革发展。
(三)推进阳光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打造阳光国企。
(四)优化监管流程。调整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内部组织设置和职能配置,优化监管流程,提高监管效率。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搭建实时在线的国资监管平台。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整合包括产权、投资和财务等在内的信息系统,搭建连通企业的网络平台,实现监管信息系统全覆盖和实时在线监管。建立模块化、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分析和报告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及时性。
四、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一)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企业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实施清单管理,建立健全责任落实、考核评价、述职评议等制度,将考核评价结果与企业负责人任免、薪酬和奖惩挂钩。按照“四同步”“四对接”要求,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的基础保障作用。
(二)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写入公司章程,健全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加快建立国有企业党组织有效发挥作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运行规则。正确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规范权责定位和行权方式,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市场化选聘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制度体系,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积极探索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的有效途径,保证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选人用人机制。
(四)大力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侵吞国有资产、利益输送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规定,加大对所出资企业党委和党员领导人员履行管党治党不力的问责力度。
五、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市国资委依据本方案全面梳理并优化调整具体监管职能,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结合企业实际,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确保职责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推进本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工作。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0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