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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修订聊政办字〔2017〕4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府
11371500MB28359259/2018-4402886
聊政办字〔2018〕39号
2018-06-11
2018-06-12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聊政办字〔2017〕45号文件部分条款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8〕3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动殡葬改革,扩大殡葬惠民政策覆盖范围,更好的服务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聊政办字〔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将《通知》中“二、免除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市及所属县(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1.火化费(按平板炉计价,选择拣灰炉的由经办人补齐差价)”修订为“二、免除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市及所属县(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1.火化费(按环保型捡灰炉计价)”。

  本通知自7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部门要做好政策衔接,认真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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