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通知
为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实现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 〔2012〕211 号)精神,现就免除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除对象
在聊城市辖区内去世并在本市及所属县(市)殡仪馆火化的人员。
二、免除项目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是指在本市及所属县(市)相应殡仪馆发生的服务项目:
1.火化费(按平板炉计价,选择拣灰炉的由经办人补齐差价);
2.遗体接运费(普通车辆接运、馆内抬尸费和消毒费);
3.遗体存放费(含冷藏,存放时间3天);
4.骨灰寄存费(一年)。
遗体由殡仪服务单位专用殡仪车(经民政部门认证、公安部门办理合法手续)接运。未发生的免除项目不折现、不折抵。
三、办理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本着便民的原则,自行确定费用免除办理程序及相关手续。
四、经费保障
殡葬惠民所需经费列入市、县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实行属地管理。市直人员所需免除的经费由市级财政承担。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计算。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惠民殡葬制度落实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尽快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从2017年7月1日起,实现辖区居民惠民殡葬政策全覆盖。
六、监督管理
在惠民殡葬制度落实工作中,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惠民殡葬制度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的组织实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免除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费用所需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相关经费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随火化数量增减和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的变化做相应调整;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遗体接运车辆的管理工作,坚决查处违法违规遗体接运车辆;其他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各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落实“四公开一自愿”制度,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对不按规定办理免除费用手续,故意拖延办理、造成不良影响,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的单位和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