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兴聊十大工程为重点,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深入推进科学民主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引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我市实现“争创一流、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服务改革发展。落实《聊城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抓住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的关键环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探索创新,不断提升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水平。
二、遵循立法程序,严格规范立法。要认真落实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制定程序,健全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推进政府立法精细化。按照职权法定原则,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权力,明确行政责任,规范权力运行,推进政府部门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切实转变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三、强化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积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立法项目草案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当将草案及其说明等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利益调整或者存在重大意见分歧,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有较大影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立法项目,起草单位应当举行听证会。注重发挥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的作用。进一步健全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及意见反馈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合理化意见建议。
四、完善协调机制,强化计划执行。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精细流程管理,强化责任落实,加快工作进度,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论证任务,为审查、审批等工作留出合理时间。调研项目应当根据调研情况形成调研报告和文本框架。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项目起草进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推进情况,作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目录
附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0年立法项目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6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件)
《聊城市物业管理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聊城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起草)
《聊城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3件)
《聊城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聊城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聊城市山水林田湖草保护条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二、市政府规章项目(6件)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4件)
《聊城市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市退役军人局起草)
《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聊城市城区公厕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聊城市中小学校外托管场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
《聊城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市城管局起草)
《聊城市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