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特邀顾问工作制度的通知
《聊城市人民政府特邀顾问工作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人民政府特邀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国内外知名企业家、高级管理人员和专家学者高层次、多领域、跨行业的综合智力优势,提高政府科学决策水平,助推聊城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邀顾问的聘请,按照“层次高、契合好、人员精、实效强”的原则,同一领域原则上不超过3人。重点聘请四个方面的人士:
(一)国内外知名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创新型领军企业等企业负责人;
(二)在所在行业领域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机构负责人;
(三)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知名人士;
(四)市长提议聘请的其他人选。
第三条特邀顾问聘任期为3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四条设立聊城市人民政府特邀顾问联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特邀顾问联络办公室),设在聊城市政府研究室,负责顾问邀请、对接服务、活动组织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市政府特邀顾问联络办公室的对接工作。
第五条市政府特邀顾问联络办公室要加强与特邀顾问的联系服务,争取特邀顾问的指导、支持。
(一)每年以适当形式,邀请特邀顾问参加一次以上会议或活动,通报重点工作情况,听取特邀顾问的意见建议,往返交通费用及在聊城期间的食宿、交通、办公等费用由市政府承担;
(二)全市重要课题研究、重大规划编制、重点项目论证、前沿性问题指导培训等,邀请相关特邀顾问参加,并按照有关规定支付报酬;
(三)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重点工作的推进,及时向特邀顾问通报,并征求特邀顾问的意见建议,争取特邀顾问的参与支持;
(四)在聊城和特邀顾问所在城市举办的相关会议活动,邀请特邀顾问参加;
(五)特邀顾问可根据个人专长和研究领域,就某一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
(六)对于具有突出贡献的特邀顾问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第六条特邀顾问的聘任程序。
(一)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同志,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推荐特邀顾问人选,并提供拟选特邀顾问背景材料;
(二)市政府特邀顾问联络办公室对特邀顾问人选的行业影响力、与聊城发展的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在征得拟聘人员同意后,提交市政府研究;
(三)市政府会议或市长确定特邀顾问聘任名单。
第七条市政府特邀顾问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八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