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聊城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0〕44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规函〔2016〕681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通知》(建规〔2017〕212号)要求,为加强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传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切实做好历史文化名城整改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东关街102号清代建筑等26处建筑列为聊城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历史建筑的建档、挂牌、维护修缮和活化利用,最大限度发挥历史建筑使用价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鼓励开展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试点工作,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与管理。
附件:聊城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