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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司法
11371500MB28359259/2021-4404156
聊政办字〔2021〕2号
2021-03-04
2021-03-04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1〕2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立法科学性、民主性和前瞻性,提高地方立法质量,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市政府组织编制了《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充分发挥立法引领、保障作用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政府立法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立足聊城发展战略定位,着力做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重点领域立法工作,引领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市实现“争创一流、走在前列”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遵循立法程序,扎实推进精准立法、精细立法 

  政府立法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有效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深入研究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特点,在立法调研、草案起草、论证审查等过程中,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不断增强立法工作科学性、有效性、系统性。要深入推进民主立法,践行立法为民理念,综合运用座谈交流、走访调研、民意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让立法过程真正汇聚民意、吸纳民智。要严格依法立法,不断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确保立法权限合法、程序合法、实体合法。

  三、落实立法责任,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组织实施

  认真落实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对列入本年度内提请政府审议的立法项目和应当完成的调研项目,各起草单位要抓紧调研和起草,制订工作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工作进度安排,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按时向市司法局报送法规规章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项目的调研报告和立法草案初稿。各起草单位要审慎决策,及时将立法草案及说明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法履行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立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督促起草单位按时提交立法草案送审稿;严把审查关,对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成熟的草案送审稿,可以中止审查,退回起草部门重新起草或者提出其他解决方案。

   

  附件: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目录


附件 

聊城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目录


一、地方性法规项目(8件)

(一)年内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重点立法项目(3件)

1.《聊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条例》(市城管局起草)

2.《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订)》(市公安局起草)

3.《聊城市献血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5件)

1.《聊城市控制吸烟条例》(市卫生健康委起草)

2.《聊城市东阿阿胶保护与发展条例》(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3.《聊城市旅游景区管理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4.《聊城市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5.《聊城市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条例》(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4件)

(一)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2件)

1.《聊城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市司法局起草)

2.《聊城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后监管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二)抓紧调查研究、起草的立法项目(2件)

1.《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市水利局起草)

2.《聊城市村庄规划管理办法》(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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