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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水利
11371500MB28359259/2021-4404257
聊政办字〔2021〕15号
2021-07-01
2021-07-07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1〕15 号

东昌府区人民政府、茌平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水资源管理,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节约型社会发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依据《国家节水型城市申报及考核办法》《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以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契机,进一步巩固我市城市节水工作成果,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完善节水管理机制,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供水节水效率,确保水资源的科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力争2022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

二、主要任务

   1.健全和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制度。健全城市节水管理方面的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城市节水管理制度、长效机制。

   2.建立城市节水统计制度。按照国家节水统计的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城市节水统计指标体系,定期上报本市节水统计报表。

   3.建立节水资金投入制度。根据节水基础管理、节水技术推广、节水设施建设与改造、节水型器具普及、节水宣传教育等活动的开展情况及工作需要保证必要的资金投入。

   4.全面开展城市节水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节水宣传日(周)及日常城市节水宣传活动。

   5.编制完成海绵城市建设规划。在城市规划建设及管理各个环节落实海绵城市理念,已建成海绵城市的区域内无易涝点。

   6.落实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在建立科学合理用水定额的基础上,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超定额累进加价。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建立用水单位重点监控名录,强化用水监控管理。

   7.加强自备水管理。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严格自备水管理,自备水计划用水率不低于90%;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井关停率达100%。在地下水超采区,禁止各类建设项目和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

   8.落实节水“三同时”管理。使用公共供水和自备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必须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和使用节水器具,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9.严格价格管理。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均应征收水资源费(税)、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税)征收率不低于 95%,污水处理费(含自备水)收缴率不低于95%,收费标准不低于国家或地方标准。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

   1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4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城区,不包括第一产业)。

   11.城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20%或年增长率≥5%。

   12.制定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计划,通过实施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老旧管网改造等措施控制管网漏损,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10%。

   13.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10%。

   14.节水型单位覆盖率≥10%。

   15.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升/(人•日))不高于《城市居民生活用水量标准》(GB/T50331)的指标。

   16.加强节水型器具普及,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定期开展用水器具检查,生活用水器具市场抽检覆盖率达 80%以上,市场抽检在售用水器具中节水型器具占比100%;公共建筑节水型器具普及率达100%。鼓励居民家庭淘汰和更换非节水型器具。

   17.特种行业用水计量收费率达到100%。

   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立方米/万元),低于全国平均值的50%或年降低率≥5%(统计范围为市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9.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83%(不含电厂)。

   20.工业企业单位产品用水量不大于国家发布的GB/T18916定额系列标准或省级部门制定的地方定额。

   21.节水型企业覆盖率≥15%。

   22.城市水环境质量达标率为100%,建成区范围内无黑臭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21年7月上旬)。召开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创建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节水型城市创建准备工作。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学习先进经验,完善工作机构,建立联络平台,健全工作机制。借鉴省内其他城市的成功创建经验,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技术咨询公司全程指导和参与创建工作,确保各项创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组织实施(2021年7月中旬—2022年2月)。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方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责任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各项任务和考核指标,认真收集完善考核资料,建立台账,并按规定整理汇总,进一步完善巩固创建成果。

   (三)自查整改组织阶段(2022年3月—5月)。组织有关专家对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并汇总所有相关考核资料。

   (四)申报验收阶段(2022年6月—12月)。考核资料经市级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并做好现场考核准备工作,迎接国家考核组对我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考核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担当。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全市各部门和各行业,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确保创建指标达标;要树立大局意识,在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专班的统一调度和安排下,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计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联动、及时反馈信息、确保经费落实、保证重点目标实现。

   (二)积极加强沟通协调,落实明确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照考核标准定期对指标落实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和完善,对难以落实和确有难度的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市节水办反映,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深入研究,提出具体解决措施或办法,稳步推进创建工作。创建工作经费由工作专班办公室统筹支配,保障创建中建档立卡、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培训等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着力聚焦难点重点,合力攻坚克难。各单位在创建工作中要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创建标准,高质量、高效率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对照标准找差距、抓整改。鼓励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积极为创建工作献言献策,自觉推广节水技术、工艺、器具的应用,大力宣传节水工作先进典型和经验,把创建节水型城市做成精品工程。

   (四)切实抓好关键环节,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考核标准。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对各项创建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跟踪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和进度开展工作,督促各相关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工作开展。市委、市政府将对创建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奖励,对未按时完成创建目标任务,影响创建工作推进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五)全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是全社会的义务和责任,各级各单位和新闻媒体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增强全社会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动员全社会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活动,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作、社会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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