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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务公开
11371500MB28359259/2023-4405425
聊政办字〔2023〕6号
2023-03-31
2023-04-01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3〕6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持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建立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权责清单审查工作力度,提升权责清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引导部门依据权责清单履职尽责。(牵头单位:市委编办)

2.建立市县审批共同体,打造市县联动“云审批中心”,推进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在工建系统应进必进、审批上云,审批成果即时共享,数据信息全面互联。(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3.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确保直接取消的审批事项不再审批,审批改备案事项实行备案,告知承诺事项承诺发证,优化审批事项,精简材料、压减时限,全面推进“双告知”落实落细。(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4.以优化企业全生命周期集成服务体系为引领,不断丰富企业开办零材料提交、零成本开办、零距离服务、零见面审批、一个环节办理、最快20分钟内办结的“4012”品牌内涵,夯实准营领域集成改革,强化退出阶段制度创新,探索推进涉企证照信息集成化。(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

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优化事项实施清单及办事指南,建立和完善审管联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升级“一件事一次办”,提升跨域通办服务效能,打响政务服务“聊·诚办”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行政审批局)

6.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归集,定期监控平台数据,督促问题部门及时整改提升,确保部门监管事项覆盖率和监管业务及时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7.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与外商投资法不一致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8.推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法治保障,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请审议《聊城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正)》《聊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聊城市消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研究制定《聊城市烈士保护和褒扬办法》《聊城市河道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牵头单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

9.加强政府立法研究服务基地、政府立法专家库和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加大对政府规章合法性审查力度,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加强政府立法能力建设。(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0.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三统一”制度, 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和备案审查制度,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司法局)

三、完善行政决策制度机制

11.编制《聊城市政府2023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依法组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深入推进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2.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单位要依法全面、及时、准确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及时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停止执行。(牵头单位:市各决策执行单位)

13.把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及效果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容,作为对政府部门党组(党委)巡察的重要内容,推动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促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牵头单位:市审计局、市委巡察办)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4.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协作配合,梳理监管执法涉及的行政检查职责,健全完善协调配合机制,科学划分部门内设机构与执法队伍间及市区两级执法队伍间的职责分工。(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司法局)

15.加强执法监督机构及队伍建设,探索加强镇街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设,开展专项监督活动,创新执法监督方式,规范使用聊城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上运行系统,推动“不罚轻罚”清单持续落实。(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6.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出台《聊城市规范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开展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各执法部门行政裁量权,开展首届聊城市行政执法标兵选树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17.围绕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城镇燃气、自建房、工商贸、消防、“九小”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查处安全生产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18.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基金监管智能化应用,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违规使用基金行为,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19.落实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强化对文化、出版、旅游、广播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治理,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和制售传播低俗出版物、非法有害少儿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20.积极探索水行政执法网格化管理,强化落实行业监管与综合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加强整治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21.加大知识产权监管执法力度,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严厉整治侵权违法行为。加大涉企收费整治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2.健全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人员能力建设,加大对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和难点领域的个案监督检查力度,采取日常巡查和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监督执法协作联动、精准高效。(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23.健全完善公安领域执法质量考评机制,优化考评标准办法,发挥执法质量考评“指挥棒”作用。建立健全以执法质量、执法效率和执法效果为基本内容的执法绩效考评机制,探索实行执法办案积分制考核模式。(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24.及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相关线索,主动应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程序规范化。(牵头单位: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五、完善应急管理制度机制

25.制定2023年度应急演练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提高灾害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全面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26.依托省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和市应急指挥系统,建设聊城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实现对自然灾害风险的动态评估、科学研判和精准预警。建设自然灾害风险普查基础数据库和重点隐患数据库,配合省普查办做好自然灾害风险区划评估划分工作,推动全市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重点隐患治理。(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市气象局、市地震监测中心)

27.指导各县(市、区)立足行业领域风险特点,按照救援任务需求,建立县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有效推进基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28.编制2023年度聊城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各县(市、区)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森林草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预防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29.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条例》配套制度,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依法治理重复信访,健全信访活动中违法行为依法处置工作联动和沟通协调机制,发挥市信访领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室作用,进一步拓宽第三方参与信访问题化解的制度化渠道。(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30.加强行政调解工作,落实《山东省行政调解工作办法》,指导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设立行政调解组织,持续推动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或“警调室”,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31.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坚持存疑受理、繁简分流,及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监督。完善“府院联动”机制,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确保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部署开展全市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七、依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32.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聊城市财会监督的实施方案,从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重点领域财会监督力度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充分发挥财政、财务、会计领域的监督职能作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3.围绕办案发现的突出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细化跟踪落实机制,以“我管”促“都管”,促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牵头单位:市检察院)

34.不断优化政府网站集群建设,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持续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理顺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开展政府开放月、市民代表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居民公开议事日、民生实事看进展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创新活动,进一步擦亮政务公开 “公开聊亮”创新品牌。(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35.深入贯彻《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纠纷法律服务工作机制,强化预算刚性约束,采取“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抓好投诉线索办理,推动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知法守法用法,打造公平诚信的法治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

36.开展好政策跟踪审计、财政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固定资产(政府)投资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点民生资金和乡村振兴审计、国企审计等。(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37.加快实施具体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生态环保、劳动保障、医疗保障、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建立健全行业信用评价制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8.加快政务服务向移动端转移,不断迭代升级“爱山东”APP 聊城服务能力,2023年“爱山东”APP聊城分厅接入服务事项突破1200项。(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39.推动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市县级节点优化提升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大数据体系。(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40.持续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同时,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

41.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点内容、党校的重点课程,作为领导干部日常学法、法治培训、年度考核的必学必训必考内容,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升级聊城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推行精细化学法、差异化考法、精准化讲法、一体化述法“四化”新模式,打造学法用法“聊城品牌”。(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42.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创建工作,高标准参与第三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全力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

43.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落实、法治政府建设、法治营商环境等开展督察。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牵头单位:市委依法治市办、市纪委监委机关)

44.支持基层司法所使用空余编制补充人员,着力解决基层司法行政机构人员力量短缺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委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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