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为深化全面放权工作,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聊城市印发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聊政发〔2021〕3号)。衔接鲁政发〔2021〕1号文件取消市县行政权力事项23项,承接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项;形成我市自行调整的事项,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事项44项,动态调整2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