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的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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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统计监督在服务保障经济社会方面作用更加凸显。随着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目前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劳动力、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已覆盖各县(市、区),调查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深化对国家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必要支持,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聊城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重点任务,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要求,更好发挥国家统计局派驻聊城国家调查队服务决策的重要作用,推动聊城国家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聊城实际,印发本《通知》。
四、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进一步加强聊城国家调查工作,从提高政治站位、完善工作机制、扛牢政治责任、强化责任落实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国家调查队是国家统计局派驻地方的统计调查机构,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聊城国家调查队承担粮食产量、畜牧业、居民收支、农民工、失业率、价格、采购经理等国家调查工作。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级、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支持配合统计调查工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聊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工作成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完善管理机制,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县级统计机构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确保按时完成国家调查任务;要大力支持聊城国家调查队开启调查网点,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加强经费保障,把国家调查队承担服务地方的调查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在绩效考核政策方面对同级国家调查队予以支持;保障国家调查队办公和业务用房需要;强化队伍建设,将国家调查队干部培训工作纳入当地党校培训计划,通过选派干部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调查队干部队伍素质。
(三)扛牢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持续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政治责任;支持配合国家调查队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不将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考核责任单位;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提高统计普法宣传教育质效。
(四)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联系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聊城国家调查工作专班,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沟通协作,各级各部门要主动配合做好国家调查工作;强化督导检查,做到组织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聊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国家统计局聊城调查队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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