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文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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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近年来,企业反映随意检查、重复检查、多头检查以及行政检查乱作为等问题突出,给企业造成不小的迎检负担,对优化营商环境产生不良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规范行政检查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省政府对此项工作做出专项部署。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检查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原则性规定,因此规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是当务之急。
二、相关依据
本《办法》制定的主要依据有:《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山东省司法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鲁司〔2019〕65号)、《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并借鉴了广东省、威海市、东营市等省、地市经验。
三、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七章。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目的、行政检查定义、适用范围、检查类别、基本原则、法定原则、权利保障、高效便民、包容审慎、分类处置、结果共享职责权限12项内容。第二章工作制度,包括:市县统筹、检查范围划分、市县职责、持证上岗、申请回避、清单管理、检查计划备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合检查机制、综合查一次模式、分类分级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监督与5热线平台衔接13项内容。第三章检查程序,包括:年度检查计划、范围、规定、方式、通知、方法、文书、全过程音像记录、一案一卷、第三方辅助、检验鉴定费用、结果处理12项内容。第四章保障权益,包括:禁止行为、不得擅自停产停业、禁止区域保护3项内容。第五章风险预警,包括:风险机制、联合监测预警机制2项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包括:行政执法机关监督职责、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职责、责任追究、尽职免责4项内容。第七章附则,《办法》有效期。
四、实质性解读
(一)依法方面:首次明确了行政检查是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有关行政决定、命令等情况,进行检查、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要求行政检查必须依法开展,没有法律依据的,不得擅自开展,解决无依据乱检查问题。
(二)执法方面:《办法》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建立联合检查机制,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执法机关之间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行政检查的,联合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内部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实施多个检查事项的,合并进行,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问题。
(三)普法方面:执法中普法,建立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执法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解决以罚代管问题,激发企业合法经营的内生动力。
(四)监督方面:建立了行政检查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行政检查持证上岗制度,特殊情况除外,未列入行政检查事项清单的、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检查,解决随意检查、不规范检查问题。
(五)企业方面:第四章全篇保障检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明确了行政执法机关9类禁止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和2类不得行为,即不得擅自停产停业、不得通过行政检查方式进行区域保护。
五、关键词解释
行政检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清单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制定本单位行政检查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内容,包括行政检查事项名称、事项编码、设定、行使依据及有关条款和检查方式等。
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每年4月15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制定的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向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行政检查计划发生变更的,变更后30日内按上述要求报送。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对行政检查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部署、投诉举报、突发事件等需要依法立即开展行政检查的以外,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随意进行行政检查。
联合检查机制: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类检查对象具有关联检查职责的,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联合实施行政检查,将联合检查任务、时间、对象,内容报同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备案。多个行政执法机关依法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行政检查的,协商确定联合检查的牵头机关。不同行政执法机关需要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多项检查并且内容可以合并完成的,原则上应当组织联合检查。
一业一册告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要根据本单位执法事项制定一合法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
执法监督与5热线平台衔接机制: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复议、信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衔接,以问题导向、系统思维为原则,通过信息共享进行分析、研判和评估,为规范行政检查提供数据支撑。
六、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 君
联系电话:0635-299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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