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稿解读:《聊城市重污染天气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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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一、修订背景
2023年3月29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23〕34号),根据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延续2020年应急预案体系的前提下,及时对《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修订,实现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努力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起草过程
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了预案编制工作,我们进行了多次研讨和专家论证,4月19日向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并进行会签,对提出的意见进行了反馈,根据采纳的意见进行调整,形成《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
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预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和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意见建议,公示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6月16日,我局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通过,6月30日通过了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
四、修订内容
此次预案修订工作,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调整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启动标准,建立臭氧应急管控内容。为保持应急工作体系的连续性,延续了2020年预案体系,主要修订调整以下内容:
1.应急启动级别仍旧由低到高分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启动条件由原来的“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2.《预案》新增了以臭氧(O3)为首要污染物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内容:当O3的预测日AQI>150持续2天及以上时,启动臭氧重污染应急响应,响应不分等级。
修订后预案内容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应急演练、预案管理、责任追究和附则共10部分,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的职责、应急措施等。
五、实质性解读
《预案》共十章。第一章为总则,明确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预案体系、工作原则;第二章为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市级组织指挥机构、机构职责;第三章为预警预报,明确预警分级、会商、发布、变更、解除;第四章为应急响应,明确响应分级、响应启动要求、总体减排要求、应急应急响应措施、工业企业停产及限产要求、应急响应终止及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机制;第五章为保障措施,分为组织保障、经费保障、物资保障、预报能力保障及信息联络保障;第六章为信息发布,包括应急预案发布、预警信息发布;第七章为应急演练;第八章为预案管理;第九章为责任追究;第十章附则;后附有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表、聊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表、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意见表、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解除)审批表。
六、关键词解释
空气质量指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指数,通常以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臭氧(Q3)作为核算因子。
一厂一策,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减排操作方案,应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
差异化管控,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对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
七、解读机构、解读人
解读机构:聊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陈擘擘
联系电话:0635-8909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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