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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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推进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工作,全面落实《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8-2022)》(聊政发〔2018〕14号)、《中共聊城市委 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聊发〔2018〕15号)有关要求,切实发挥督导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市发展改革委起草了《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起草目的和必要性
去年,我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起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机制不够健全,考核缺乏依据支撑,制约了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项任务的落实。当前我市正处在爬坡过坎的关键时期,制定出台《办法》是规范我市新旧动能转换考核的必然要求,是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必要手段,是做到科学考核、考核真实的必要举措。《办法》将为我市进一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实现聊城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办法》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8年11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规划》《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办法》,通过向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公开征求意见,对其进行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先后经市政府常务会、市委深改会研究,确保了《办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于4月18日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正式印发。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督导督查、考核评价、督导考评方式、责任分工、组织实施、工作要求、附则八章共二十二条。明确了督导考核对象、考核方式、职责分工以及考核结果运用等重要事项。
(一)督导考核对象和内容
督导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全市承担新旧动能转换推进任务的市有关部门(单位)。
督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有关部门围绕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实施规划》《实施意见》和年度《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要点》中的任务目标所做出的工作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等。
(二)督导考核方式
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评价采用指标量化考核方式。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考核总分1000分,考核指标体系由发展成效指标、工作情况指标和加分项指标组成。其中:发展成效指标800分,包含新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及提高幅度、研发经费(R&D)占GDP比重及提高幅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GDP比重及提高幅度等10项共性指标,分值600分;另外根据各县域发展特点,对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别设立了4项差异化考核指标,考核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增长速度、旅游消费总额及增长速度、文化企业营业收入及增长速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增长速度等内容,分值200分;工作情况指标200分,考核聚焦聚力产业集群建设、创新能力提升、信息报送、台账监测等内容;加分项指标每项加10分,最高可加到100分。
市直部门(单位)考核评价考核总分600分,考核指标体系由工作情况指标和加分项指标组成。其中:重点工作指标500分,重点考核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推进机构、重点工作台账任务、信息报送、督导台账报送质量等内容;基础工作指标100分;加分项指标每项加10分,最高可加到100分。
(三)职责分工
新旧动能转换督导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新旧动能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核认定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会同市委考核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单位)组成年度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四)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表扬奖励的依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后三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履行考核责任不力、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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