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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重大建设项目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583
聊政办字〔2019〕11号
2019-04-18
2019-04-19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字〔2019〕11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各项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督导考核办法》《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2018-2022)》(以下简称《实施规划》)及《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切实发挥督导考核“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全市经济高质高效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督导考核对象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承担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市直部门(单位)。

   第四条 督导考核主要内容是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围绕《实施规划》《实施意见》及年度《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要点》中的任务目标所做出的工作部署、采取的工作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等。

   第五条 督导考核坚持督导督查与考核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相结合。

   第二章  督导督查

   第六条 每年初市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新旧动能办)会同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研究制定年度督导计划,明确督导任务、督导形式、工作安排,报经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同意后印发实施。督导活动纳入市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计划。

   第七条 聚焦新旧动能转换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大试点示范、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工作要点等,年初制定可量化、可考核的目标任务清单,建立督导监测台账,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项任务推进实施。

   第八条 市新旧动能办牵头负责督导计划的落实,组织成员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综合运用实地检查、会议调度、调研走访等方式,开展定期督导和不定期专项督查。

   第九条 督导评价结果量化计分后,纳入全年考核评价。督导结果及时向督导对象反馈。对涌现的典型经验做法,积极进行总结推广;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第三章  考核评价

   新旧动能考核评价采用指标量化考核方式。

   第十条 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考核评价。按总分1000分量化考评,评价指标体系由发展成效指标、工作情况指标和加分项指标组成。

   发展成效指标采用定量评价,合计800分,分为共性指标和差异化指标。设计共性指标11项,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成效开展共性评价,分值600分。根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实际,各设计差异化指标4项,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建设成效开展差异化评价,分值200分。共性指标测算时,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指标数据统筹排列,按功效系数法计分,基础分值为指标分值的70%。涉及数值和增速的,按3:7分配权重。个别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个别指标无法核算的,取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平均分值。

   工作情况指标采用定性评价,合计200分。分为重点工作和基础工作两项,重点工作(150分)围绕聚焦聚力产业集群建设、创新能力提升、体制机制改革、“双招双引”、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带动、人才引进培养、高端品牌培育、基础设施建设“八大工程”等进行考核;基础工作(50分)重点围绕政策宣传、信息报送、台账监测、重大活动组织等进行考核。重点工作情况指标测算时,根据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计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任务量折算得分。基础工作指标测算时对报送材料、信息、台账等进行定量、定性考核,根据全年材料报送数量计算每次报送材料得分,每次报送材料分值由报送分、质量分和时间分组成。

   加分项指标。在总分之上设置加分项奖励单独计分,对有创新性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政策创新、重要荣誉或重大政策争取、重大成果取得、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等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每项加10分,加分项合计最高可加到100分。

   第十一条 对市直部门(单位)考核评价。采用定性评价,总分600分,分为重点工作指标和基础工作指标。

   重点工作指标500分,其中体制机制指标100分,重点工作台账任务指标400分。体制机制指标指成立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等推进机构,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工作人员专项推进的,得满分。未建立推进机制的,不得分。重点工作台账任务指标按《实施意见》确定的重大事项和年度《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工作要点》确定。重点工作指标测算时,根据各市直部门(单位)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计分,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完成任务量折算得分。承担多项重点工作的,每项重点工作均按400计分,总得分取重点工作平均分值。不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被考核部门(单位),得分取承担年度工作任务的部门(单位)平均分值。

   基础工作指标100分。包括政策宣传、信息报送、督导考核台账报送质量、重大活动组织等。基础工作指标测算时,对报送材料、信息、台账等进行定量、定性考核,根据全年材料报送数量计算每次报送材料得分,每次报送材料分值由报送分、质量分和时间分组成。

   加分项指标。对有创新性典型经验做法、重大政策创新、重要荣誉或重大政策争取、重大成果取得、优势产业集群打造等的市直部门(单位),每条加10分,最高可加到100分。

   第四章  督导考评方式

   第十二条 日常督导。委托第三方机构采用月跟踪督导、季测评、半年考评、不定期督查等方式,每月对监测台账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质量和效果等进行跟踪督导,每季度对重点工作和重大事项进行测评通报,半年开展一次综合考评,围绕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作为工作情况指标的评分依据。平时督导考评结果按一定权重计分纳入年终考评。季测评形成测评结果报告,不定期专项督查形成专项督查报告,半年考评形成考评总结报告,以上报告报经领导小组审定后通报。

   第十三条 年终考评。市新旧动能办牵头整理审核发展成效数据,计算汇总发展成效指标得分。工作情况指标考评采用第三方机构评估评价、第三方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结合全年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基础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对工作数量、质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评价,形成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各市直部门(单位)全年工作情况指标的评分依据。

   第十四条 指标计算。明确日常督导和年终考评在全年新旧动能考核评价所占权重。发展成效指标得分全年计算一次。工作情况指标得分按比例分别赋权重计分:半年综合考评取平均分值,权重70%;季度测评取平均分值,权重20%;月度督导调度取平均分值,权重10%,三项之和即为工作情况指标原始得分。第三方社会满意度调查结果折算为系数,乘以原始得分即为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全年工作情况指标最终得分和各市直部门(单位)全年考评最终得分。

   第五章  责任分工

   第十五条 新旧动能转换督导考核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新旧动能办牵头抓总、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审核认定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统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新旧动能转换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会同市委考核办、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组成年度考核小组,开展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和测评办法,要强化与省责任部门的沟通衔接,确保统计口径一致、数据全面准确、客观公正,经得起推敲、追查和质询。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年初市新旧动能办会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实施方案,确定年度考核指标、考核标准,提出计划安排、明确责任分工,报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以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第十八条 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年度考核评价,由市新旧动能办形成考核评价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参照省考核办法,按照奖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作为表扬奖励的依据,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市政府对年度考核前三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工作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后三名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条 下年度1月中旬,启动上年度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考核,组成考核小组,安排考核任务。1月下旬,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向考核组提交新旧动能转换年度总结报告,包括重大工程推进工作情况、主要工作简介、典型工作经验、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打算及佐证材料等。2月下旬,考核数据来源单位向考核小组提供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相关考核数据。3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分别形成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市直部门(单位)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通报。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严肃工作纪律。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责任分工,密切配合,确保督导考核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严格遵照考核工作纪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搞平衡照顾。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责任部门要强化组织协调,配合做好督导考核相关工作,如实提供统计数据,反映工作情况,严禁虚报、瞒报、迟报。市直有关责任部门不得借考核之名影响被考核单位工作、增加基层负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干扰考核工作。实行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对履行考核责任不力、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新旧动能办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1.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2.县(市、区)、市属开发区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评价差异化指标体系

   3.市直部门(单位)新旧动能转换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4.指标解释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4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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