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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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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02 09:35:00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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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进生态聊城、美丽聊城建设,进一步巩固我市得之不易的创森成果,2019年10月23日,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字〔2019〕36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3月份,安徽省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林长制。2018年11月,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积极推进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的意见》提出大力推行林长制。2019年7月2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建立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决定在全省推行林长制,并要求各市抓紧出台工作方案。 市委、市政府对我市实行林长制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做出专门批示,要求尽快提出我市实施意见。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省实施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并充分征求19个市直部门单位意见,司法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经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七次会议研究通过,2019年10月23日,市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实施意见》,全面实行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障有力的保护管理新机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含组织体系、主要任务、保障措施。

(一)组织体系

一是分级设置林长。由市委书记、市长担任全市总林长,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为副总林长。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设立市林长制办公室,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市、县(市、区)分别建立林长制部门协助机制。建立林长制协助会议制度,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不少于1次;重大事项,总林长、副总林长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

三是工作职责。市级总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对全市各级林长制工作实施总督导。市级副总林长负责协助总林长工作。县级以下各级林长具体职责由各地自行明确。林长制办公室承担林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林长确定的事项。

(二)主要任务

概括说是五大块、17条内容:一是加强生态资源保护。健全保护制度,落实保护责任,实施系统保护。二是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统筹治理、系统修复,维护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不断增强生态功能。三是推进生态资源合理利用。坚持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方针,科学合理利用森林、湿地等各类生态资源。四是强化生态资源科学管理。依靠现代科学技术,持续提升生态资源保护能力和管理水平。五是严格执法监督。推动生态资源保护管理法治化、规范化。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是相应区域森林等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直接责任人,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各级林长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将林长确定事项真正落到实处。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二是建立工作制度。建立林长会议制度,建立部门联动制度,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建立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强化检查考核,严格奖惩措施,真正做到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构建生态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要加大投入,为实行林长制提供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总林长负责对下一级林长进行绩效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建立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提高工作效能,接受社会监督。推行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充分发挥民间林长对林长制的监督作用。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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