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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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健全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发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重大决策的支持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防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聊城市政府出台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2018年8月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鲁政发〔2018〕19号),强化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聊城海关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初稿,向全市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征求了意见,吸取了许多合理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了《意见》,构建一套“监测广覆盖、抽查有重点、管控高风险”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新体系,形成以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处置和主体责任追溯追究为核心的风险管理模式。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六部分。
第一部分,明确了建立健全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构建高效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第二部分,就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方面提出了工作目标,对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落实风险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等提出了具体要求,完善基础保障,加快实现风险信息共享。
第三部分,对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具体要求,研究风险评估方法,培育专业化人才队伍,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客观评价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水平。
第四部分,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按照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实施风险预警分级,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丰富发布手段,实现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传递。
第五部分,强化快速处置和结果运用。持续推进质量失信联合惩戒,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落实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做好预警、通报、评议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工作,探索开展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第六部分,强化工作保障。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保障,做好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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