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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
食品药品监管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749
聊政发〔2019〕15号
2019-11-14
2019-11-15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

聊政发〔2019〕1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强化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鲁政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风险管理这条主线,明确保障质量安全的目标,筑牢社会质量共治的根基,运用科技创新驱动手段,建立健全全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构建高效的风险评估、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发挥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对重大决策的支持作用,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效防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服务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和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二、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

   1.实施风险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全省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全市区域性重点行业产业、新兴业态、重点敏感进出口商品,围绕服务和保障新一轮经济高水平发展需求,制定落实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运行情况实施动态调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按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执行。(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拓宽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充分利用各级政府、部门服务平台、门户网站以及12345、12360电话热线等,开展舆情信息收集。全面采集进出口商品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伤害数据、国外同类事故信息等。综合运用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打击假冒伪劣等渠道强化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风险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根据全国一体化风险监测数据共享与交换机制推进要求和山东省推进情况,逐步实现政府部门检验监管、监督抽查、舆情监控信息,进出口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检测信息,进出口企业行业自检自控信息,社会组织、公众及消费者投诉等质量安全信息的及时报告和充分共享。依托国际贸易单一窗口,采集共享进出口商品的申报、申报和放行等实时信息,促进贸易便利化水平。(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口岸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建设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依托全国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平台,架通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信息桥梁,消除信息孤岛,打造互联互通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高速公路。根据山东省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网络体系建设情况,积极争取建设省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结合我市重点进出口商品情况,建设部分市级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点,以点带面促进全市进出口商品风险监测工作。(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口岸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

   5.扎实提升风险评估能力。充分利用国家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和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平台,发挥风险评估专家和验证评价实验室作用,提升风险评估基础性研究能力,提升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技术支持能力。强化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提升风险评估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输出机制,形成多形式、多维度的风险评估成果,为全省和全市风险监测计划制定提供决策依据。结合聊城市外经贸特色和优势,积极开展对“一带一路”、欧盟、美国及日韩等主要贸易国家和地区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提高服务聊城外贸发展的有效性。(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

   7.风险预警分级分类实施。按照全国统一的风险预警等级划分标准实施风险预警分级,对预警等级属市级主管部门发布的风险预警,实施分类预警。需监管部门防控的,发布风险警示通报;需提醒企业预防或采取风险消减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通告;需公众防范或采取救济措施的,发布风险警示公告。(责任单位:聊城海关、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健全风险预警发布渠道。畅通信息发布和检索渠道,按照风险预警信息发布范围,依托济南海关网站及聊城海关所属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进出口商品风险预警信息,为各级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及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阅服务。建立相关监管部门信息通报机制,实现风险预警信息的有效传递。(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快速处置和结果运用

   9.强化质量信用激励惩戒。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促进发挥信用管理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加强信用结果应用,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将企业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将质量失信企业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聊城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商务投资促进局、聊城海关、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外汇管理局)

   10.强化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惩治。以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逃避进出口监管、假冒伪造和骗取检验检疫证书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领域为重点,建立涵盖生产、流通、口岸、市场等全链条的进出口商品打假合作机制。联合开展“清风行动”,依法从严惩处质量安全违法企业和责任人。建立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与海关之间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部门间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机制,重大疑难案件商请公检法机关提前介入,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有效风险防控。(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在进出口重点产业集聚区创建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典型企业,加强对聊城市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跟踪研究,收集分析国外各类标准法规、产品通报、退运信息、热点问题等,做好技术储备。充分发挥山东凤祥集团、乖宝宠物食品集团等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典型企业的作用,对影响全市出口产业发展的重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开展专项调查评估,指导出口企业有效应对。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加强对WTO/TBT、SPS规则评议,为聊城市企业争取正当权益。(责任单位:聊城海关牵头;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追溯。探索开展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和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以海淘商品、网络交易量大的商品以及实地抽检难度较大商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网上商品抽检工作。不断强化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监督检查,重点抽查涉及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消费者、有关组织、大众传播媒介集中反映,以及行政执法中经常发现有质量问题的商品。(责任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聊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工作保障

   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开展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督查。落实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提升监管能力,切实保障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工作开展。做好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媒体大力普及质量安全法律知识,开展好全市“质量月”、全市“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主题活动,把宣传推进科学预防和有效控制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升广大群众依法维权、理性消费能力,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进出口商品质量提升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财政局、聊城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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