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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聊城海关副关长马国良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 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 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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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4 15:25:04
聊城市人民政府

聊城海关副关长马国良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 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 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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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关于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聊城海关牵头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并印发。聊城海关副关长马国良对该文件的起草背景、依据和主要内容等进行解读,表示《意见》的出台为建立健全聊城市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管体系,提高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控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起到积极作用。

1.问:文件起草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马国良:2017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2018年8月省政府制定了《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鲁政发〔2018〕19号),强化了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聊城市实际情况,聊城海关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初稿,向全市相关部门和社会大众征求了意见,吸取了许多合理意见建议,通过了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深化改革委员会研究通过,2019年11月15日正式印发了《意见》。

2.问:文件起草主要内容是什么?

马国良:文件共分六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开展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构建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强化快速处置和结果运用、强化工作保障等。

3.问:对于风险监测有什么具体要求吗?

马国良:聊城海关牵头做好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开展聊城辖区内进出口日用消费品情况调研,负责对法检目录外进出口日用消费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商务、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与内外贸结合商品市场、跨境电子商务、“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新兴市场、资源性商品、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等相关的风险信息收集工作。卫健委、公安机关等部门负责采集与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相关的医院伤害数据、车辆道路交通事故和国外同类事故等信息。

4.问:风险信息采集渠道及内容有哪些?

马国良:渠道主要包括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服务平台、门户网站、12345和12360电话热线、境外通报召回调查、出口退运货物追溯调查、消费者投诉举报调查等。风险信息的内容包括进出口商品设计、制造、销售、使用各环节质量安全风险信息,以及与之相关的伤害数据、国外同类事故信息等。

5.问:对采集到的风险信息有哪些处置措施?

马国良:发改委、人行等部门负责将企业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风险消减义务履行情况纳入信用管理。税务部门负责将企业失信状况作为纳税信用评价的重要外部参考,将质量失信企业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和海关利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专业支持、联合督办等机制,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侵犯知识产权、逃避进出口监管、假冒伪造和骗取检验检疫证书等违法犯罪,对重大质量安全案件实行联合挂牌督办,实现从口岸到市场的有效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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