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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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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26 14:07:14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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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精准支持和全力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财政局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18年3月,我市设立了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为进一步规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流程,我市出台了《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市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112号)。为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7月9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做出了新的规定。为更好的对接省级引导基金,理顺市级引导基金申请、使用和监督流程,加快基金投资运作进度,参照鲁政办字〔2019〕119号文件,市财政局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二、起草过程

2019年7月22日,收到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后,市财政局结合我市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向财政厅有关领导和政府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了汇报,与市级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多次沟通、协商,初步拟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8月,市财政局分别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意见并完成了会签。

三、制定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

四、主要内容

(一)基本结构

《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基金发展环境四个方面对引导基金的出资、基金评价监督体系、部门职责分工、基金设立规模、社会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等重要事项做出了适时的调整和改进,以加快基金投资运作。

(二)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基贷联动”放大基金投资效果,对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调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便利。市审计局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创新内容

第八条“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中,鲁政办〔2019〕119号表述为:“引导基金对产业类子基金的出资比例调整为一般不超过25%;现代高效农业、现代海洋产业领域内基金及各类创投基金可以达到30%,省、市、县级政府共同出资占比放宽至50%。”结合我市实际改为:“引导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5%的比例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引导基金直接出资设立子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占比提高到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

新增第二十一条鼓励设立县级引导基金的相关内容,目的是形成市、县两级合力,共同做好引导基金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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