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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政府
11371500MB28359259/2019-4402987
聊政办字〔2019〕47号
2019-12-25
2019-12-26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

聊政办字〔2019〕4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精神,进一步推动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支持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基金管理体制

   (一)改革基金设立机制。不再设立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决策委员会、政策审查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取消基金设立环节的政府审批和政策性审查。确定合作机构、设立基金等事项,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自主决策。引导基金市财政出资部分作为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金,分期拨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专项用于设立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

   (二)提高基金市场化运作水平。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专司引导基金运营管理,选聘高水平团队,独立开展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自主建立投资决策、风险防控和信息披露等机制,确保实现政策目标。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干预基金日常经营,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不指定具体投资项目。

   (三)完善基金评价监督体系。构建符合全市实际,兼顾引导基金、参股基金特性,且有利于政策目标与市场目标相平衡的绩效考核机制。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和“九大”产业牵头部门制定市级引导基金绩效考核办法,从整体效能出发,对引导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效果和管理效能进行科学评价。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参股基金绩效考核,按照基金政策目标和投资规律进行综合评价,不对单个投资项目进行考核。审计部门对政策性基金不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四)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代表市政府履行市级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责,负责政策制度设计、筹集和拨付引导基金,牵头组织开展引导基金绩效评价等。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通过“基贷联动”放大基金投资效果,对接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协调做好基金登记备案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建立基金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依法向基金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企业登记信息,为基金投资决策提供便利。市审计局负责对引导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二、降低基金设立门槛

   (五)优化基金架构。将《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引导基金-母基金-子基金”三级架构调整为“引导基金-子基金”两级,杠杆比例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通过加大引导基金让利幅度等措施,鼓励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方式,扩大投资规模,放大政策效果。

   (六)调整基金设立规模。有关基础设施类、产业类和创投类基金设立规模不再设限,具体设立规模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与社会基金管理机构协商确定。

   (七)降低社会基金管理机构门槛。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由不低于2000万元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

   (八)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引导基金可安排不超过25%的比例直接投资项目企业。引导基金直接出资设立子基金,对单只子基金出资占比提高到一般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5%。

   (九)放宽基金返投比例。参照省里标准,结合聊城实际,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将基金投资聊城市的比例适当放宽。基金所投资外地(含境外)企业将注册地迁往聊城市、被市内企业收购或其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落户聊城市的,可视为市内投资。

   (十)放宽基金注册地限制。子基金参股设立的基金,注册不受地域限制。

   三、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十一)设立项目基金。对省级、市级确定的“双招双引”重大产业项目,市级引导基金联合县级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量身订制项目基金,通过政府领投、市场跟投、投贷联动,支持项目落地。

   (十二)加大让利力度。自2019年起,基金在工商注册一年内投资的市内项目,引导基金让渡全部收益,其中不少于50%部分用于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注册满一年以后引导基金让利根据投资情况另行确定。对天使类基金可适当提高管理费比例。

   (十三)实施财政奖励。自2019年起,基金完成工商注册两年内,对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70%(含)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奖励基金管理机构,最高奖励100万元;投资进度超过认缴规模50%(含)、小于70%(不含)的,按比例最高奖励50万元。

   (十四)鼓励社会出资人购买引导基金所持基金的股权或份额。在参股基金工商注册之日起3年内(含3年)购买的,可以引导基金原始出资额转让;设立3年以后,引导基金与社会出资人同股同权,在存续期满后清算退出。

   (十五)落实引导基金出资。市级引导基金中县级出资统一委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各县(市、区)要将引导基金县级出资部分纳入年度政府预算,并根据引导基金出资进度及时拨付引导基金管理公司。

   四、优化基金发展环境

   (十六)建立项目筛选推介机制。引导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设立公开、动态的基金投资项目库。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九大”产业牵头部门应及时择优推荐项目;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按照标准在网上自主申报项目,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九大”产业牵头部门筛选后纳入基金投资项目库。

   (十七)建立尽职免责机制。鼓励大胆创新,在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基金管理机构责任。国有企业对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出资部分适用上述规定。

   (十八)建立对接服务机制。加强市直部门、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社会基金管理机构三方联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九大”产业牵头部门会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确定专门负责人和联系人,分别对接基础设施类、创投类和相关产业类基金,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基金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行一对一服务。

   (十九)建立定期会商制度。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九大”产业牵头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定期召开会议,调度基金投资运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督促基金加快投资。

   (二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每季度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九大”产业牵头部门报告引导基金运作情况,每年向市政府提报引导基金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二十一)鼓励设立县级引导基金。鼓励县级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设立县级引导基金并积极对接市级引导基金,对实缴数额大的、资金到位及时的县级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予以通报表彰。允许将市级通过项目所获得的超额收益优先让渡给县级。

   市政府已出资参与设立,并纳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体系的基金,可享受同等政策待遇。《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市级政府出资管理办法〉和〈聊城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激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字〔2018〕112号)等现行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12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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