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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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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23 11:39:58
聊城市人民政府

解读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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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19号)关于“市县级政府按照本预案,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后,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应急预案在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或新问题时,要结合实际及时修订与完善预案”的规定,我局自2020年初以来,开展了对《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现就《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构建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建立健全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聊城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政府处置突发事件工作流程及规范》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聊城市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以及食品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发生的Ⅲ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四、修订过程

2020年一季度我们完成了预案修订初稿,5月20赴德州市局学习预案修订经验,之后形成征求意见稿;6月3日组织召开市局有关科室、单位和部分县级局参加的应急预案通稿会,征求市局人事科、法规科等相关科室和县级局的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初稿;7月6日发市直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共征求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等21个部门意见,其中4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我们在认真研究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的基础上,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经市场监管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后,形成了最终稿。

五、预案基本框架和修订重点

《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市政府专项预案,鉴于省级机构改革后《山东省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尚未出台,我们仍以2016年2月份出台的《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2017年12月份出台的《山东省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修订基础,分为总则、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报告与评估、应急响应、后期处置和附则7部分。后面附了7个附件,包括食品安全事故分级响应标准、处置流程图、事故报告表等。

这次修订的重点是部门职责分工。我们在原预案部门职责分工基础上,根据我市这次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方案”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职责规定,对我市21个成员部门的职责进行了重新界定和明确。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照新的部门职责对预案其它部分内容做了修改完善。

由于我市2016年出台《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属于机密文件,根据当前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此次修订的《聊城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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