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冯能斌解读《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下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大 中 小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在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改革土地管理制度,赋予地方人民政府更大用地自主权,中央和省层面分别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国发〔2020〕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用地审批权行使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4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政府承接、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事项实施工作方案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1号)等文件,对建设用地审批权下放的内容、审查的内容和流程等工作进行了明确,并要求市级出台配套的实施方案。
二、出台意义
《聊城市承接省政府用地审批权下放实施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开展建设用地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更好落实“放管服”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分六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施范围、承接权限、审批程序、职责分工和保障措施。
(一)总体要求。落实中央和省“放管服”改革要求,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用地审批,节约集约用地,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实施范围。东昌府区(含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聊城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茌平区、临清市、冠县、莘县、阳谷县、东阿县和高唐县等全市所有县(市、区)。
(三)承接权限。包括授权市政府批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和委托市政府批准土地征收(不涉及基本农田,总用地70公顷以下、耕地35公顷以下的批次用地)。
(四)审批程序。建设用地审查事项除保密需要外,全部在聊城市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主要程序包括县级组卷初审、市级审查批准和批后信息公开和备案。
(五)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市政府承接用地审批引起的行政复议、县级政府(管委)具体组织实施用地和各相关部门做好配合等在用地报批环节的职责分工。
(六)保障措施。方案要求强化信息化支撑,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建设用地审批系统能够及时得到优化完善和升级。对在用地报批中出现弄虚作假、违规报批、侵犯群众权益等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联系人:朱绪祥 联系电话:8312623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