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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关于开展幸福食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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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28 15:50:46
聊城市人民政府

简明问答:《关于开展幸福食堂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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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一:随着聊城市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建立数量充足、布局合理、功能完备的养老服务设施体系,事关全市老年人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请问建设“幸福食堂”为老年人提供了哪里便利?

  回答: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着力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孝老、敬老的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通过加快幸福食堂建设,幸福食堂是公益性服务项目,为老年人提供丰富、多样、优质的餐品和服务,满足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解决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切实解决了特殊老年群体的“吃饭难”问题,拉近了老年人就餐服务的距离,增强了特殊老年群体晚年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同时也提升了助老、养老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问题二:请问我市对建设“幸福食堂”,采取哪些补助政策?谢谢!

  为了让建设的“幸福食堂”更好的发挥作用,我市制定了幸福食堂建设的相关标准、老年助餐补贴政策和覆盖范围的等扶持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建设补贴。(1)新建“养老设施+幸福食堂”,市级每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2)现有服务设施升级改造,市级每处给予4万元的一次性改造补贴。(3)餐饮企业挂牌,市级每处给予1万元的适老化改造补贴。

  二是助餐补贴。对7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补助一餐。补贴标准:1.对70—79周岁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1元。2.对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市级每餐补贴2元。

  三是运营奖补。对城区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7000、10000、130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对农村幸福食堂运营满一年、评估合格且年度就餐分别达到3500、5000、6500人次的,市级分别给予1万元、1.5万元、2万元的运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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