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简明问答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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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校车?
本办法所称校车,是指依法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七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校车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喷涂统一的校车外观标识,放置统一标牌、配备统一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
二、校车安全管理原则?
校车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校车服务提供者、学校和家庭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
三、校车安全管理主要内容包含哪些?
《办法》的主要内容。《办法》共分7章54条。主要包括总则、校车管理机制、校车服务提供、校车使用许可、校车驾驶人、校车通行及乘车安全、附则。
第一章总则部分为第一条至第七条,主要规定了《办法》的依据、校车的定义、规范的范围、校车管理的原则、经费保障等内容。
第二章校车管理机制部分为第八条至第十九条,主要是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的职责。
第三章校车服务提供部分为第二十条,主要是规定了提供校车服务的主体。
第四章校车使用许可部分为第二十一条至二十九条,主要是规定了校车许可的条件、流程和许可的后续管理。
第五章校车驾驶人部分为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主要是规定了校车驾驶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第六章校车通行及乘车安全部分为第三十四条至四十九条,主要是规定了保障校车运行安全的措施。
第七章附则部分为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主要是规定了违反规定的处罚、幼儿园校车的管理等内容。
为简化文件,处罚以上位法律法规的处罚条款为依据,未新增处罚条款。
四、校车管理部门职责有哪些?
教育行政部门主要是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等工作;收集、整理、留存校车许可材料;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现有校车状况以及校车需求。建立校车车辆及驾驶人管理档案,建设校车信息管理系统,采集录入校车信息。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校车途经的农村公路安全通行技术条件,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配合落实制度和措施,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条例》规定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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