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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简明问答:《聊城市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11371500MB28359259/2023-13160767
2023-07-08 09:59:40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简明问答:《聊城市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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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聊城市行政检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是什么?

答:法律、法规、规章对行政检查的职责和范围只有原则性规定,但仍存在行政检查制度主体不明确、程序不规范、检查频次不合理等问题,导致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类案不同检查频次等现象时有发生,扰乱了法治营商环境,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因此,规范行政检查裁量基准,保障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当务之急。《办法》的出台为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执法、行政执法该严不严、该宽不宽、畸轻畸重的问题,推动我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落实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什么是行政检查?《办法》在规范行政检查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行政检查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对公民、法人

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执行行政命令、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了解、调查和监督的行为。

《办法》中明确一个机制、四个制度、两个模式和一个创新,分别是:

1.建立联合检查机制。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对同类企业具有关联检查职责的,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联合检查。

2.4个制度:实行清单管理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检查事项,明确本系统市和县之间行政检查界限,制定《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行行政检查计划备案制度。每年3月31日前,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科学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4月15日前报同级政府执法监督机构备案;县级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计划报市级主管部门备案。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检查实行一案一卷,并建立行政检查台账。建立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被检单位以及高风险的市场主体,要加大行政检查的力度;对守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可以减少行政检查频次。

3.2个模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外,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有关要求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推行“综合查一次”模式。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需要实施多个检查事项的,应当统筹安排、合并进行。      

4.1个创新。创新行政执法检查方式。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非现场监管,避免对检查对象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三、通过这项工作怎样提升企业法治获得感?

答:为了更好地发挥涉企行政执法服务于企业发展的作用,我市坚持刀刃向内、换位思考、主动创新,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主动深挖企业发展中的痛点和难处,主动从企业反映的检查事项多、问题发现率低、检查时间不统一等问题入手,提出了提高执法精准性和以执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法理念。一是升级包容审慎监管内容,推行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以企业类别为检索,结合相关领域职责,编制一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法经营要求,成为企业合法经营的随手工具书。二是在涉企行政检查中推行分级分类监管、“综合查一次”、联合检查模式,彻底减少检查频次,杜绝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三是注重调研走访,评估成效。通过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室与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互动,走访被检查企业,复盘当时执法状态,调研被处罚后企业的整改经营状况,听取企业反馈执法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企业对执法环境的满意度。

四、我市在规范行政检查方面有何创新?

答: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机关行政检查的主体责任,印发《中共聊城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整治“重复检查、多头执法、随意处罚”攻坚行动方案》(聊法委发〔2023〕5号),制定任务清单,聚焦涉及民生的重点执法领域,集中开展整治行动。二是以问题为导向,系统思维为指引,以提高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为目标,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5热线平台衔接机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行政复议、信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89公安机关及民警违法违纪举报投诉平台),通过信息共享、数据分析、线索研判、风险预警、效能评估等方式,深度分析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诉求事项、热点问题,为开展精准监督提供数据支撑,以纠错倒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这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三是采取试点先行方式,建立行政执法监督与市场监管的衔接机制,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部门联合检查执法情况纳入专项行政执法监督范围,保障联合检查机制真正落地落实,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评估,通过验收后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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