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退养民师生活补助提至公办教师退休费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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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1-10-19 08:12:12
来自:电子政务办公室

    退养民师待遇问题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记者获悉,市政府办公室10月17日发文表示,为缩小退养民师与公办退休教师的待遇差距,提高退养民师的生活水平,市政府决定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新的退养民师待遇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该政策所涉人员为198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登记在册且经县人事、教育行政部门办理退养手续的原民办教师。
    根据市政府文件规定,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在原有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提高到所在县(市、区)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现行退休费(含基本离退费、增长的离退休费及三次职务补贴、地方福利补贴、岗位补贴、聊城岗位补贴、生活补贴、住房补贴等各种津贴补贴)的80%。今后,公办教师增加退休费时,退养民师退养生活补助按同等情况公办退休教师退休费增长额80%的比例增长。
    除退养生活补助外,退养民师的其他待遇(如医疗保险、抚恤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等)参照公办退休教师待遇执行。
    市政府规定,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所需资金由退养民师所属县(市、区)财政统筹解决。
    提高退养民师待遇,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尽快制定方案并抓好落实。同时要严格资格审查,认真核对并公示上报人员信息。对虚报、瞒报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要坚决严肃处理。(刘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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