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深入运行为了全面深入推进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运行,特别是推动三级网格(乡镇一级)真正有效运行起来,确保各类环境污染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整改,促进全市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进一步压实责任。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压实辖区乡(镇、街道)和县直相关部门的网格监管责任,完善监管体系和运行机制,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确保各级网格真正有效运行起来。要逐步探索建立环境执法下移机制。市直和县直相关部门作为一级、二级网格主体责任人,要依托现有网格体系,建立本系统行业网格,下一步要将行业网格加入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
落实乡镇环保机构。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村安全生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各乡(镇、街道)成立环保办公室、环保所等专门的环境监管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环境保护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2017年3月底前完成。
配齐配强乡(镇、街道)网格员队伍。在完善机构的基础上,组建网格员队伍,原则上每个社区(管理区)不少于1名专职网格员,网格员薪酬由县乡两级财政承担。2017年4月底前完成。
加强网格员培训。各具(市、区)环保部门负责对网格员的日常监管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对网格员思想政治、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增强网格员的法律、责任和服务意识,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培训频次每年2次以上。
进一步完善网格污染源清单。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辖区网格污染源进一步摸排,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规范编码,保持动态管理。下一步要录入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平台。2017年3月底前完成。
完善制度和建立工作台帐。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参照市城区示范网格,组织建立二级、三级网格运行机制和工作制度,规范和约束各级在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中的执法行为。督促辖区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台帐,做好网格巡查工作的处置、登记、上报、归档工作。2017年4月底前,上报网格工作制度和网格员名册。
建设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指挥中心。各县强化网格巡查。各乡(镇、街道)对本辖区环境质量和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负总责,主要工作职责包括大气、水、固废危废、土壤、生态、电磁辐射方面的环境监管等。当前大气污染防控工作任务繁重,主要巡查以下内容:
燃煤污染源。全部取缔禁燃区内的燃煤,禁燃区外的20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改造为高效煤粉炉并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其它工商经营单位使用的燃煤设施,除原料煤及工艺有特殊要求的之外,必须实施清洁熊源改造。扬尘污染源。严查一切扬尘污染源,包括道路扬尘、工地扬尘、堆场料场、裸露土地等。油烟污染源。确保辖区内餐饮单位全部安装高效消烟除尘净化设施,全面取缔流动摊点和露天烧烤。焚烧污染源。严禁一切焚烧秸秆、垃圾、落叶等行为。工业污染源。督促辖区工业企业、加油站等各类污染源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出的环境保护决定,比如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落实停产限产措措施等。开展辖区“小散乱污”和土小企业巡查,按照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求,依法组织落实对本辖区土小企业的取缔拆除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县直部门和乡(镇、街道),全面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在全市构建“纵到底、横到边”的监管体系,实现对污染源的无缝隙监管。市政府定期组织对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也要组织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对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网格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启动问责机制。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