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武装头脑,坚决扛起环保督察整改政治责任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成立了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山东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宣传部部长、省委秘书长、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省政府秘书长任小组副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各市县也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挂帅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二)整改方案不折不扣。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后,立即着手编制整改方案,反复对标整改要求,将督察反馈意见细化分解。方案编制中,坚持依法依规、立行立改,凡是中央环保督察指出的问题,不等待、不观望,不讲价钱、不搞变通,照单全收,不折不扣整改到位;中央环保督察没有明确要求的,自我加压,举一反三,高标准严要求,巩固拓展整改成效。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和反复修改完善的基础上,经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形成了《山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目标和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全省各设区市和省直有关部门结合地方实际、行业特色,举一反三,进一步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和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督导、检查、销号的完整闭环。
(三)督导检查严实有力。开展“1+3+N”督导检查,成立17个督导组,每个督导组由1位省级领导同志牵头负责、3个省直部门参加、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整改事项(N)。13位省领导对各设区市开展了两轮实地督导检查,有效传导了压力、夯实了责任。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了为期20天左右的省级环保督察和“回头看”,进一步督促解决了一大批突出环境问题。对59项问题实行挂图作战和动态管理,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各设区市整改进展情况开展了多轮现场督查。每周调度整改进展情况,编发整改工作简报、调度通报60期,定期向中央环保督察办报送进展情况。
(四)社会各方面参与广泛深入。省人大常委会针对部分环境突出问题开展2次专题询问,组织人大代表对“气代煤”“电代煤”、大气污染防治、地质环境治理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改工作进行视察和执法检查;省政协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散煤治理等突出问题开展系列协商调研工作,强化对涉及环保的16件提案督促办理;省委统战部将督察整改作为调研监督重要内容;省法院、省检察院分别出台专门意见,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障。工青妇等群团组织陆续开展了系列生态文明建设特色活动。截至2019年3月,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群众信访件5182件,已办结5065件。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生态环保“同盟军”队伍不断壮大,形成了齐心协力抓环保、抓整改的强大合力。
(五)追责问责精准严肃。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15个问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迅速对相关环境损害和违法的事实、情节和责任进行调查核实。注重深挖问题根源,把握关键因素,区分问题产生的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谁决策谁担责,决策者重责、实施者轻责”的原则,真正把责问到点上,从源头上追究决策者责任。目前,已按程序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二、聚焦聚力破解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环保督察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一)筑牢“四个意识”,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
1.把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作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检验。以对历史负责、对子孙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每次就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中央每次就生态环保工作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大部署,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都及时传达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力亲为抓整改,亲自审定整改问题清单、亲自调度督导,先后作出130次批示,多次深入现场检查调研推动整改工作。
2.密集部署全力推进生态环保和督察整改工作。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73次相关会议,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先后召开1627次会议研究安排整改工作。2018年2月1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视频会,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5月30日至31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暨“四减四增”三年行动动员大会,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深入开展“四减四增”工作,部署开展污染防治八场标志性战役,对督察整改工作进行再强调再动员。省政府多次召开环保督察工作调度会议,研究推动整改工作重点难点问题。
3.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其他有关负责同志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形成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全面推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2018年,全省共组织对221名市、县(市、区)、乡镇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进行审计,进一步压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保责任。
4.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省人大审议,并于2018年12月1日正式实施。2018年11月30日,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进行了修订,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通过了《关于修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进行修正。印发实施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及勘界定标工作方案》。
5.切实制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山东省实施细则,对工作中“虚报瞒报”、让环保“让让道”、干预环境执法、纵容放任环境违法行为的干部,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出台《山东省环境保护约谈办法》,将约谈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对6个设区市政府分管负责人、12个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约谈,有效传导了压力。
(二)着力攻坚克难,推进重大结构调整。
1.坚持规划引领,优化空间布局。探索开展“多规合一”试点,2018年1月,印发《山东省“多规合一”试点工作方案》,在济南市南部山区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淄博市、泰安市、日照省级以上园区进行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多规合一”试点,试点工作正有序推进。研究编制《山东省国土规划(2016—2030年)》,统筹安排全省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整治总体布局和重大战略任务,推动国土空间集约均衡发展,探索完善空间治理体系。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泰山区域入选国家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出台《关于推进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的实施意见》。截至2019年3月底,济南(含原莱芜市)、泰安2市完成工程投资87.58亿元,组织实施项目169个。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编制完成《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已原则通过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审核会议审议,编制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试点工作方案》,已报生态环境部予以审核。
2.突破“四减四增”,推进“四个结构”调整。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坚持源头防治,从“四个结构”入手,着力破解制约生态环境质量的结构性、根本性矛盾。产业结构方面,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规划编制完成,新动能增势良好,2018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9.6%,装备制造业增加值增长7.5%,增速分别高于规模以上工业4.4和2.3个百分点;工业机器人、服务器、新能源汽车等新产品产量分别增长71.5%、76.3%和16.5%。强力推进重点行业去产能,594万吨炼钢产能淘汰任务实际完成597万吨,715万吨炼铁产能淘汰任务已替代淘汰660万吨。能源结构方面,制定《山东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压减任务分解至各市。加快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截至2018年年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总容量占总装机容量22.91%,同比提高3.5个百分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长50.11%,其中风力、太阳能发电分别增长28.48%和88%。运输结构方面,印发实施《山东省综合交通网中长期发展规划(2018—2035年)》《山东省交通运输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构建绿色交通体系。信发集团铁路专用线建成并投入使用;魏桥集团公改铁方案确定的4条铁路专线正在积极推进建设,1条基本完成。农业投入结构方面,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工程、农药减量控害工程,积极开展地膜回收和残留治理试点,2018年,全省化肥使用量较上年减少4.5%;农药用量较上年减少11.98%;商品有机肥用量较上年增加1.7%。
3.下决心推进化工产业转型集聚发展。印发《山东省高端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8—2022年)》,重点发展六大产业、实施七大工程,力争实现四大目标,通过做大做强高端化工产业,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山东作为全国化工强省的优势。组织实施化工企业新一轮评级评价行动计划,从安全、环保、节能、质量和转型升级5个方面对化工企业进行评级评价。全省参评企业6094家,评级为优、中、差的企业占比分别为16.4%、45%、38.6%。推进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制定出台《山东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山东省化工重点监控点认定管理办法》,对全省原有199家化工园区进行清理整顿,各市申报93家。截至2019年3月底,省政府分三批认定65个化工园区、7个专业化工园区。启动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改造,制定出台《山东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小型企业和存在重大隐患的大型企业搬迁改造已启动,部分企业已开始新址建设、群众搬迁、设备拆除,2020年年底前完成;2020年年底前启动其他大型企业和特大型企业的搬迁改造,2025年年底前完成。
4.坚决清理重大违规项目。下决心关停违规电解铝产能,分别关停魏桥集团、信发集团电解铝产能269.2万吨、53.05万吨,合计322.25万吨。对全省110台违规燃煤发电机组进行分类处置,停运停建40台,其余已依法依规完善相关手续。开展违规化工项目专项整治,依法依规进行处置,该关停的关停,该停产整顿的停产整顿,该规范的规范,避免“一刀切”。截至2019年3月底,无立项手续的化工生产企业2630家,无规划手续5700家,无土地手续3176家,无环评手续1169家,全部依法依规处理。
(三)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大气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全省及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压实各级、各部门主体责任,力争经过三年努力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全面开展燃煤小锅炉“清零”,全省排查出的40630台燃煤小锅炉全部关停淘汰。综合整治“散乱污”企业,全省排查出85220家“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44661家、整改提升40559家。推进城乡清洁采暖工程,制定《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2年)》《2018年全省清洁取暖工作计划方案》。2018年,全省城市(县城)清洁取暖项目完成9320万平方米,农村地区完成74.76万户的改造任务。强化移动污染源防治,建立“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查”的机动车污染治理长效机制,相继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战。截至2019年3月底,累计淘汰国Ⅱ及以下柴油货车27488辆。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国Ⅵ标准车用汽柴油。加强工业污染源防治,聚焦电力、钢铁、化工、有色、造纸、制药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2013年以来,累计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重点治污项目8500余个。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972台现役燃煤机组实现超低排放;全省排查出的10蒸吨/小时以上保留类燃煤锅炉共1159台,除直接淘汰、因企业倒闭或长期停产停用不再改造的以外,其余936台锅炉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制定《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2205家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整治。做好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完成省市两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编,补充完善全省各设区市重污染应急排放源清单,基本达到全省涉气企业全覆盖。
2.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印发《2018年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要点》《山东省河长制湖长制工作2018年省级考核实施细则》,把改善河湖水质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督导考核重要内容。部署开展“清河行动回头看”、“清四乱”、河湖采砂、垃圾围坝等专项整治行动,全省河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列入监管平台的199条黑臭水体整治完成195条;2018年,新建城市污水处理厂1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3万吨/日,把老旧管网改造列为重点工作,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078公里,城中村、老旧城区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稳步推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52%。
3.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基本形成了覆盖全省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切实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提出了强化源头控制、提升处置能力、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强化进口固体废物管理、提高全过程监管能力等重点任务。调整《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加快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截至2018年9月底,全省“十三五”规划建设的353个项目,已建成186个、在建53个。印发实施《山东省危险废物专项排查整治方案》,加强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集中解决危险废物非法转移、违法填埋等问题。规范工业危险废物管理,印发《山东省“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办法》《2018年全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进行规范化考核。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新(扩)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19个,新增处理能力1.17万吨/日。
(四)加快海洋及生态功能区保护与修复。
1.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出台《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启动《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科学划定开发区域,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大功能空间。进一步规范用海管理,初步建立涉海类规划编制及海域使用审批管理长效机制。梳理现行海域管理方面的有关文件,对不符合涉海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7个文件予以废止。按照“审批海域,环评先行”原则,严守海洋生态红线,对不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和海洋生态红线区管控要求的用海项目,严格执行“一票否决”。推进省级和市县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科学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严肃查处非法围填海案件,分类处置非法违规围填海项目,督察指出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证的53起违法围填海案件全部完成整改。将年度非法围填海案件的发生和查处情况纳入全省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自2018年起进一步加大非法围填海的扣分力度。加快构建陆海统筹海洋污染防治体系,印发《山东省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加快沿海市县近岸海域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全面推行湾长制,统筹推进陆源污染入海防治、海域污染综合防治、海洋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逐步构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2.加强生态功能区保护修复。出台《山东省打好自然保护区等突出生态问题整治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山东省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管理暂行规定》,系统提升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水平。牟平?山等38处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完成总体规划修编,荣成大天鹅、昆嵛山等38处自然保护区加快勘界立标,烟台沿海防护林等45处自然保护区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开展“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专项行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完成1657个,省级完成142个。研究制定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明确了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退出方式、退出时序、保障措施。南四湖省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三河口、昭阳煤矿已完成退出,崔庄煤矿、永胜煤矿因采矿证到期已停产停建,泗河煤矿已纳入2019年去产能退出计划。
3.扎实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完成全省第三轮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印发实施《山东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2018—2025年)》,截至2018年8月,各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完成。省财政安排3亿元奖补资金,吸引各级财政及社会资金加大投入,全力推进矿山复绿和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全省累计投入资金超过25.75亿元。截至2019年3月底,已经完成“矿山复绿行动”工程80项,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51.61%;完成2013年以来关停露天矿山治理工程470项,达到2020年年底前应治理矿山数量的70.67%。
(五)坚持标本兼治,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
1.健全生态环保激励机制。出台《山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实行年度评价、五年考核机制,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审议通过《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建立省政府和市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工作机制。
2.完善环保督察督导机制。实施两年一轮省级环保督察,开展违规燃煤自备电站、燃煤小锅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VOCs排放源、成品油市场等系列专项督查。继续实施“省级领导督导,省直部门包案督办,市级党委、政府负责落实”的整改工作机制,压紧压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健全片区驻点日常环境监察、定期环保督察、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环保执法的督政与督企相结合“三位一体”生态环保监督体系。
3.构建联防联治执法机制。强化环保部门与纪检监察、检察、公安机关联勤联动,2013年以来,针对非法处置船舶(机动车)废油、化工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环保部门累计联合执法3000余次,形成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健全完善环保行政执法风险评估研判制度,提升环境监管监督效能。
4.强化支撑保障机制。把生态环保作为财政保障重点,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2018年,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资金221.6亿元。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18年,省财政兑付各类生态补偿资金19.02亿元,比上年增长7.3%。设立节能、工业转型升级、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技术等4支节能环保方面的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17.1亿元。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各类省级科技计划将生态环保列入指南目录,在省自然基金、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等各类省级科技计划中,重点支持超低排放、污染治理、新能源开发、循环经济利用等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生态环保领域科技创新链条进一步完善。
三、驰而不息抓生态环境保护,推动山东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虽然我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但与中央要求、人民群众期盼还有很大距离,个别地方和单位整改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部分问题整改效果还不理想,举一反三措施还没有完全落地。下一步,山东省委、省政府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更高要求、更严标准、更实举措,一以贯之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坚定不移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美丽中国建设作出山东应有的贡献。
(一)进一步强化政治站位和责任担当。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中央相关决策部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确保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山东落地生根。把生态环保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督查内容,定期研究部署生态环保工作。坚持强化绿色发展刚性约束,建立差异化考核评价体系,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考核权重。持续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度。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在山东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督察整改落实。一是坚持能从严整改的决不从宽、能从快整改的决不拖延、能彻底整改的决不敷衍,切实找准症结、创新举措、分类施策,确保未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持续加强监管,坚决防止“死灰复燃”。落实更加严格的销号原则和销号标准,细化销号流程,严格销号审查。二是聚焦重点难点,着力攻关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项目清理。深入实施化工企业“进区入园”,扎实推进化工园区认定、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转产等工作。加快推进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扩建和升级改造。三是强化问责问效倒逼整改,继续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整改不力、污染反弹,特别是“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严肃追责问责。探索开展第三方督察评估工作,强化结果运用,与干部考核、选拔任用等有机结合,夯实督察整改工作责任。
(三)进一步强化环境突出问题治理攻坚。逐一细化方案,集中力量打好八场标志性战役。一是打赢蓝天保卫战,明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二是强力推进老旧柴油货车淘汰和污染治理,统筹实施车、油、路协同管控。三是以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带动全域黑臭水体治理。四是推进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改善海洋环境质量。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持续做好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发现问题整改。六是加快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计划。七是突出源头控制,着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八是全面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治。
(四)进一步强化统筹推进综合施策。一是把生态环保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海洋强省等紧密结合,做到重点任务与生态环保一起谋划、一体落实,在规划上协调衔接,在方案举措上步调一致,在时间节点上统筹把握,在实施路线上系统推进,在实际行动上同向同力。二是正确处理好生态环保与党的使命宗旨、经济发展、民生福祉、社会治理、城乡协调、安全生产、企业经济效益、加强法治以及与公众参与的关系,树立辩证思维,从自然大系统、社会大领域寻求生态环保治理之道。三是认真贯彻落实“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坚持源头防控,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和农业投入结构,为从根本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五)进一步强化执法监管。完善省级环保督察体系,围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开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专项环境保护督察。稳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体制改革,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实行省市县三级全地域“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控平台。建立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环境监测执法活动、插手具体生态环境保护案件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生态环保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制裁和处罚力度。
(六)进一步强化群众参与和监督。进一步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群众优势。强化全社会责任意识,倡导人人都当生态环保的责任者、建设者、捍卫者、监督者,不断壮大生态环保“同盟军”,保持省环保督察热线持续畅通,形成永不落幕的环保大督察、永不停歇的环保大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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