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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惠企政策

  • 【时间】

    2020-03-10
  • 【嘉宾】

    聊城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相关负责同志
  • 【主题】

    3月10日上午,聊城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指挥部组织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解读疫情防控新形势下惠企政策。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市发改委副县级干部、三级调研员蒋伟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在这样特殊的时期,各位记者戴着口罩来出席我们的惠企政策新闻发布会,由衷地感谢大家对复工复产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你们辛苦了。

  自新冠肺炎疫情以来,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快速反应、积极作为,加强了疫情防控期间价格监测、价格调控、价格监管等一系列工作。同时,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立足疫情防控实际,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充分发挥职能全力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出台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等文件。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了《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号)、《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号)、《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等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在全面落实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保供稳价工作的通知》(聊发改价格〔2020〕9号),正在研究出台阶段性降低天然气价格政策。

  这些政策都已经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上公开,便于工商业企业查阅和查询。我们还开通了24小时热线电话8225282、8216936,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和项目将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都可拨打热线电话反映。下面,我把近期出台的相关惠企政策有重点的给大家做一个介绍。

  具体来看,这些政策措施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中小企业水电气“欠费不停供”政策。对相关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我们已专门印发通知,要求全市供电、供气、供水各相关企业执行。

  二、 惠企电价政策

  (一)大工业支持性电价政策

  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105%以上部分按实际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为疫情防控直接服务的新建、扩建医疗等场所,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

  (二)涉农企业电价扶持政策。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社、邮政快递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三)工商业复工复产电价支持政策。2020年2月1日-6月30日,“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且不属于高耗能行业的电力用户(含非高耗能行业市场交易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四)转供电电价政策。国家和省政策规定,转供电单位应同步将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2月1日-6月30日,转供电单位按“先购电、后用电”电费收费方式的,“预购电价”标准不得高于我省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度电价的95%,即不得高于每千瓦时0.8743元。

  市发展改革委及时转发省疫情防控期间各类惠企电价政策,会同市场监管部门部署安排转供电集中专项整治行动,指导电网企业贯彻阶段性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由国网聊城供电公司对政策惠及的用户,采取临时抄表措施,逐户排查并单独计算电费,确保电价政策执行到位;动态更新企业复工方案台账,为企业复工当好“电参谋”。本次降低用电成本政策的贯彻落实,将惠及全市19.7万户工商业企业,减少电费支出约1.89亿元。其中,通过减免非高耗能工商业企业电费5%,可减免全市企业电费约1.7亿元,通过执行取消“基本电费计收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限制等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可减免全市企业电费约0.19亿元。

  三、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近期,国家和省发展改革委先后出台了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市发展改革委积极推进降气价工作,开展相关政策调研,初步测算了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下一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办法,尽快出台阶段性降低市城区(东昌府区、市属开发区)非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政策,指导其他县市区落实非居民天然气降价工作。

  四、惠企减费政策

  (一)农机驾驶许可考试费减免政策。为更好支持农业春耕生产,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省发展改革委积极协同省财政厅出台规定,对参加农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许可考试人员一律暂免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用。

  (二)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政策,规定人民银行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一是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二是免收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包括查询企业信用报告和个人信用报告服务费。

  (三)免征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疫情防控期间,对于我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我省境内申请注册用于预防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免征医疗器械首次注册费。

  总的来讲,我们发展改革部门要做企业的贴心人,进一步为企业纾困解难,要把这些“真金白银”的政策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我先介绍这些。谢谢。

  记者

  我想问一下工商业电价打折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哪些,什么是高耗能行业?

  蒋伟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规定,本次降低工商业电价政策适用范围是除高耗能行业以外的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客户。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行业分类,高耗能行业范围为: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记者

  蒋主任,刚才您提到了转供电电价政策,大家对此比较陌生,可以解释一下什么叫转供电吗?

  蒋伟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即非直抄用户),需由其他主体(即转供电单位)转供的行为。非直抄用户是指,因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等原因,相关电力设备由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非电网企业)管理,并代收用户电费缴至电网企业,电网企业无法做到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服务到户、收费到户的终端工商业用户。转供电单位是指,代收电费的物业公司或产权单位。

  例如:某商业综合体中的餐饮企业A,每月把电费缴纳给综合体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再统一缴纳给电网企业,餐饮企业A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非直抄用户”,该商业综合体物业公司就是转供电环节中的“转供电单位”。

  市工信局副县级干部葛伟

  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工信系统迅速行动,积极作为,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主要政策措施有:

  一、放大应急转贷基金效应。省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平台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制定详尽工作制度和办事流程,并向社会公布,确保业务受理咨询电话(400-651-0531)和网上申请入口(http://www.smesd.com.cn)畅通。主动了解中小企业贷款到期情况,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做好对接服务,做到应转尽转。涉及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重点生产企业的转贷业务做到当日受理办结,督导市县业务运营机构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疫情期间转贷基金使用优惠费率标准(0.08%以下)。(负责科室:非公有制经济服务科  咨询电话 2990081)

  二、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充分发挥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引导相关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低担保费率。疫情期间,奖补资金支持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担保费率不超过1%,并取消反担保要求。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负责科室:中小企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 2990117)

  三、落实贷款贴息政策。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可凭借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新生效的贷款合同申请贴息。由企业向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于5月31日前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负责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 8288548)

  四、开展疫情防控相关技术与产品创新。鼓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针对新冠肺炎防治,在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生产创新,对取得重大突破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开展2020年“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疫情防控”类参赛项目线上征集,率先征集诊断试剂、药物疫苗、防护装置、器械装备、大数据监测分析等创新项目,并做好落地服务和推广应  用工作。 (负责科室:中小企业发展科 咨询电话 2990117)

  五、发挥公共服务平台作用。引导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丰富提升相关功能,通过开设专栏、线上培训等形式,及时推送国家及省市抗击疫情帮扶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政策咨询精准解读,给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在线组织开展中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调查活动,接收企业经营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报送,做好需求收集、结果反馈、效果跟踪等工作。发布企业产销供需信息,推动疫情防控物资供需有效对接等。引导各类社会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  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负责科室: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2990114)

  六、稳定工业运行。设立1亿元科技研发及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支持技术改造设备购置和智能化技术改造等,确定100个技改重点项目。制定“专精特新”工程、“小升规”企业培育工程实施方案,分别确定100家以上重点培育对象。(负责科室:技改办  咨询电话 8288548)

  七、实施口罩生产设备购置补贴。对2020年1月1日-3月10日(含3月10日)形成产能并纳入市级调拨的民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条口罩生产线补贴10万元;对2020年1月1日-3月15日形成产能并纳入市级调拨的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每条口罩生产线补贴2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口罩生产线应包括整形、切片、耳带焊接等工序,原则上以切片机数量核定生产线数量。(负责科室:产业政策科  咨询电话 8288091)

  八、实施口罩原材料生产设备购置补贴。2020年1月1日-4月30日形成产能的熔喷布生产企业,对其购置的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按购置金额给予50%的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由市、县财政各承担50%。(负责科室:产业政策科  咨询电话 8288091)

  九、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负责科室:运行监测协调局  咨询电话 8288616)

  记者

  葛局长,关于您刚才发布的“放大应急转贷基金效应”这一条政策,请您介绍一下聊城有没有企业应急转贷平台?企业如何申请使用?

  葛伟

  好的,谢谢您对企业的关心。我们市工信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安排,在19年10月份经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平台备案,在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设立了市级企业应急转贷平台,纳入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服务体系。平台由市安康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有限公司运营,初期筹集3个亿资金,为全市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切实缓解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流动性困难。

  平台资金使用费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收费,平均2-3天办理完成转贷续贷业务,有效避免了企业被抽贷、断贷和压贷的风险。

  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中,市应急转贷平台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应对疫情“20条”和聊城市政府应对疫情“16条”文件精神,坚持防控疫情和工作两不误,采用网络办公的方式,白天视频调查、晚上撰写报告、深夜线上审批,用最短的时间完成业务审批,帮助聊城8家中小企业企业转贷5030万,同时还把资金使用费降低20%,按照每日万分之八收取,为企业节省90%转贷费用,深受企业好评。

  我们聊城的企业如果有应急转贷的需求,有这几个方式申请:

  1、登录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网站(www.lcsme.cn),点击聊城市应急转贷平台,在企业申请入口进入填写需求后,有工作人员会联系企业办理。

  2、拨打咨询电话7702227、2990308、18606352202申请

  3、通过贷款银行申请。

  记者

  现在疫情防控物资特别是口罩的需求非常大,我看咱们聊城市专门对口罩和口罩原材料生产设备出台了激励政策,请您介绍一下企业如何申请这些政策。

  葛伟

  好的,为推动聊城的口罩企业尽快形成产能,加快构建较为完善的防护用品产业链,更好满足疫情防控需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聊城市对口罩等紧缺防护物资生产企业实施激励政策。

  这个政策的申报条件,一是申请企业为聊城市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二是申请企业的产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医用口罩企业应取得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资质。

  具体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生产企业在投产后,向所在地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提交《口罩及原材料生产企业设备购置补贴申请表》《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县级工信和财政部门会到生产现场查看,申请企业每条生产线拍摄不短于3分钟的生产视频,确保生产线已投产,并于当天将拍摄视频发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经现场查看、材料审核等程序后,将申报文件和企业申报材料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企业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包括设备采购合同、发票、银行支付明细等,医用口罩企业需提供二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视情况组织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先期拨付50%的补贴资金,剩余补贴资金在疫情结束后,根据调拨任务完成情况再行拨付。

  企业申请前可以打这两个电话咨询如何办理,市工信局:8288091;市财政局:8681107 。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林树军

  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不利影响。交通运输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从加强公路保通保畅、保障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硬核”措施,,并认真进行了实施,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疫情防控期间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

  2月15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交公路明电〔2020〕62号),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全国收费公路免收车辆通行费(含收费桥梁和隧道),免费对象为依法通行收费公路的所有车辆。

  二、春节假期延长免收小客车通行费政策

  面对疫情、企业员工返乡和复工时间,以及学校开学时间延迟的形势,2月2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三、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一)应急物资、医疗运输车辆免费优先通行。2月1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紧急通知》,做好应对疫情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护及防控人员的运输保障工作,保障应急物资运输车辆的顺畅通行。严格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在疫情特殊时期,将重要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三不一优先”。

  (二)农民工包车运输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2月7日,《交通运输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农民工返岗包车公路通行费的通知》(交明电〔2020〕52号),为更好地服务农民工安全、便捷返岗,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对疫情防控期间,由地方政府组织的农民工返岗包车,纳入疫情防控应急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范围,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

  (三)重要物资运输车辆优先保障通行。2月13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疫情防控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交财函〔2020〕10号)文件,省内运输煤炭、油气、化工、机械设备、农资(含饲料、兽药及原料)、进出口货物、邮政、快递等物资及人员车辆纳入疫情防控期间“重要物资运输类”范围,正常缴纳车辆通行费,优先保障通行。

  (四)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2月15日,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转发鲁政办明电〔2020〕8号文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粮油等农产品运输车辆免费通行工作的通知》,认真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粮油、蔬菜、肉蛋奶、水产品等农产品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保障措施,优先便捷通行。

  四、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延期政策

  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做好疫情期间道路运输车辆技术保障工作的通知》,对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但因疫情原因暂时无法进行车辆审验或不具备相关审验条件的,允许其年审周期自动向后延续至疫情结束之后45天。疫情期间,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不对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车辆年审逾期或到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记者

  我市是农业大市,尤其是莘县是全国蔬菜产量第一县,疫情期间,交通部门如何为我市菜农提供服务保障的?

  林树军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运输鲜活农产品、绿色蔬菜的车辆畅通,确保蔬菜能运出去、农业生产物资能运进来,交通运输部门主要采取五项措施:

  一是调整优化公路交通管控措施,严禁擅自封闭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严禁采取堆填、挖断、隔断等硬隔离方式,阻断国省干线公路、县道和主要通乡(社区、村)公路,以及通往养殖和蔬菜基地(重点产区)、畜产品屠宰和乳制品加工场所、农产品交易场所、重要仓库道路的交通。

  二是高速收费站设置“绿色通道”,提高鲜活农产品、绿色蔬菜运输车辆通行效率,减少拥堵。

  三是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交警等部门快速办理绿色通行证。截至目前,共办理“战疫情保畅通通行证”2761张,确保了农产品运得走、供得上,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

  四是优化交通卡口工作流程,对有绿色通行证的运输车辆快速登记、快速检测、快速处置,快速放行,提升卡口绿色通道通行效率。各高速公路卡口确保持证车辆“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

  五是加大督导检查。交通运输部门成立督导组,不定期对交通各卡口通行情况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了道路交通畅通和鲜活农产品、绿色蔬菜运输车辆的畅通。

  记者

  当前是各企业复工复产的高峰期,交通部门如何保障企业人员安全到达工作岗位复工复产?

  林树军

  为全力保障我市企业复产和群众、农民工返厂复工,交通运输部门在确保安全和疫情防控的前提下,坚持“防运并举,确保安全,组织高效,便利通行”的原则,采取“点对点、一站式”的定制包车运输方式,全面启动了跨省和省内跨市农民工客运包车业务。至3月7日,共发送“点到点”定制包车386车次,运输返程复工群众3859人,重点支持了青兰高速、高东高速、济南绕城高速等重点工程复工复产,积极协助我市骨干企业复工生产,目前已正常运营信发集团、新凤祥集团、希杰集团等企业复产通勤车77部,日运送职工5000余人,有力支持了我市经济发展和骨干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恢复。

  根据省委指挥部要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的实际和群众出行的需求,我市于3月5日上午9时起,开始分阶段逐步有序恢复道路客运,目前全市9个汽车站已经恢复运营,市到县和聊城区域至济南客运班线已恢复运营。两天来共发送班次456个,发送旅客2293人。

  市劳动就业办公室主任宁吉木

  根据市政府安排,现就省、市出台涉及企业的一系列稳就业政策向大家介绍如下。

  一、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政策

  适用对象: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这类企业的名单由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提供。

  主要内容: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

  主要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其中,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三、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我市辖区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由企业所在地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四、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五、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主要内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到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六、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主要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七、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适用对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主要内容:对疫情期间正常经营、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就业扶贫车间,根据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人数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目前我市正在研究。

  八、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省、市人社部门评估认定的省级和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主要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九、社会保险免减缓延政策

  适用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主要内容: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3个月。2020年度内,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适用对象:各类参保企业。

  主要内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将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到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放宽到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的20%。

  市人社局作为就业工作的职能部门,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压实政策落实责任,大力推行智能化认证和全程网办服务,推动政策落实由“人找政策”向“政策找人”转变,为广大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劳动者就业,确保全市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大家对就业政策落实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市就业办秘书科电话8288783进行咨询。

  记者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线下聚集性培训活动全部停办,许多劳动者无处参加培训,针对这一问题,聊城市人社局是如何解决的?

  宁吉木

  受疫情影响,我市线下的职业技能培训活动全部暂停。为了满足城乡劳动者的技能培训需求,市人社局采取多种措施,把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由线下转至线上,开辟了职业技能提升的“线上新通道”。

  一是细化政策助推线上培训。疫情期间,我们第一时间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主推“互联网+培训”模式,明确培训对象、内容、方式和补贴标准,完善“两项补贴”政策,对参加培训的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等3类重点群体,按照5元/学时的标准发放线上培训生活费补贴,对承接培训的线上平台按照培训补贴标准的20%核发线上平台补贴,鼓励企业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开展岗前培训、在岗技能提升等各项培训。

  二是搭建线上培训平台。将省人社厅、财政厅推荐的第一批4家线上培训平台全部纳入可选范围,鼓励备案培训机构与平台自行对接、自行选择。加大培训业务经办网办进度,培训报名、开班备案、补贴审核等全程网办,实现“不见面审核”。

  三是加大宣传提高知名度。通过聊城人社微信号、聊城公共招聘网等平台,积极推送线上培训政策和平台信息,引导城乡各类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截至目前,全市共有31家培训机构与4家线上培训平台对接,可为参训者提供美容美发、焊工、育婴员等70余个工种课程,和1万多个课时的线上学习资源,据统计,累计参加线上培训的有6000余人。可以说,线上技能培训在疫情期间,为提升劳动者技能、稳定就业形势做出了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