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
【时间】
2020-06-18【嘉宾】
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袁增高、副支队长沈传军【主题】
6月18日下午,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进行解读。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袁增高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感谢媒体记者长期以来对消防工作和我们这支队伍的关心支持。改革转制后,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改制不改作风,转隶不忘初心”,始终对标看齐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争创一流、走在前列”的要求,坚持“小支队也要有大作为”的理念,勠力同心、唯旗誓夺,全市连续24年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市消防救援支队连续11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被省消防救援总队表彰为2019年度全省消防救援队伍先进支队,执勤训练、安全管理、战勤保障、信息化建设等专项工作均迈入全省先进行列。在抓建队伍上,支队主动破题,创新举措,保持队伍正规有序、高度稳定、士气高昂,得到部消防救援局和省消防救援总队的充分肯定,被确定为全国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建设试点单位。
2020年3月31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规定》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的必要性
消防车通道是实施灭火救援、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通道”,通道畅通是迅速扑救火灾,抢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减少火灾损失的重要前提。但消防车通道堵塞现场屡禁不止,因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2019年底,重庆市两个小区居民楼接连发生火灾,均因消防车通道被堵而贻误灭火救援战机,其中一场火灾导致6人死亡,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相关统计数据显示,全国重大人员伤亡火灾事故中,80%以上存在消防车通道堵塞现象。目前,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均有明确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车通道建设、管理和维护,保障灭火救援行动通行畅通,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亟需出台指导性文件对消防车通道的规划设计、建设实施、维护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二、起草的过程
2019年11月,市消防救援支队成立立法工作小组,联合公安、住建、城管等部门,深入调研走访老旧小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等消防车通道堵塞问题频发区域,为规定起草提供详实、科学的数据支撑。积极学习借鉴其他城市立法和管理经验,紧扣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组织6个相关部门召开两次征求意见座谈会,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建议22条,先后易稿12次,有效确保《规定》内容科学完善、权责明晰。
三、《规定》主要解决的问题
《规定》共29条。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是明晰职责,强化组织领导。《规定》强调各级政府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领导主体,分别明确公安机关、住建部门、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和社会单位等在消防车通道建设、维护及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如住建部门应严格控制建筑消防车通道及建筑防火间距的规划;城管部门在设置便民市场和临时摊点群时、公安交警部门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时,应保证消防车顺利通行等,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不留空档。
二是聚力重点,强化部门协作。《规定》将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列为工作重点,要求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指导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要求住建部门严把审验源头关,加强物业企业监管;要求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落实执法职责,会同街道和居民委员会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分工明确、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格局。
三是联合惩戒,持续跟踪问效。《规定》设立相应处罚条款,明确住建、公安、城管、消防等行政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应责任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为纠治违法行为提供制度依据。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执法部门依法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促进《规定》的执行落实。
《规定》的出台,对进一步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提供了法律支撑,为第一时间扑救火灾提供了有利保障,有利于维护公共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希望广大媒体朋友把《规定》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
记者:我市在全国率先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对于加强消防车通道专项治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我市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对于提升我市广大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加强专项治理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夯实网格管理。下发《全市“畅通生命通道 共建文明城市”消防车通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县(市、区)政府、乡镇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部门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落实,发动1000余名基层网格员开展全面排查。截至目前,累计督促设置标识标线2500余处,整改隐患3000余处。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住建、公安、城管等部门积极开展全市消防车通道排查治理工作;与市文明办、公安、住建联合发布《打通“生命通道”文明停车倡议书》,倡议广大市民安全文明停车,保障“生命通道”畅通。联合市交警支队下发《全市消防车通道“清障”执法检查实施方案》,集中查处一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管理格局。
三是加强防消联勤。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守护百姓平安”建筑灭火救援能力建设专项行动,在对社会单位开展日常演练过程中,重点对高层建筑消防车通道情况进行熟悉,并将发现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隐患问题及时上报、消除隐患,截至目前,累计熟悉高层建筑880余幢,消除隐患700余处。
记者:当前部分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依然存在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现象,针对当前居民消防车通道意识淡薄的情况,都做了哪些工作?
答:我们充分利用“一网两微三平台”,开展消防车通道安全知识有奖答题活动;利用户外LED屏、广告放映设备等媒介发布公益消防广告,发动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志愿者、社区网格员、美团骑手等投放“畅通消防通道”系列海报、警示挂图等5万余份;同时组成11个“培训队”,分批次分领域开展消防培训70余次,累计培训5000余人;联合主流媒体,对150家隐患单位和住宅小区进行两次集中曝光,广泛发动群众通过“96119”、“12345”市民热线等渠道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进行举报监督,全面营造畅通“生命通道”的浓厚氛围。
记者:出台《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目的是?
答: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快速通行的道路,是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的“生命通道”,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近年来,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因消防车通道被堵塞、占用,而延误灭火救援最佳时机导致亡人的火灾事故。我市在当前背景下出台此《规定》,目的是进一步压实主体管理责任、监管责任,告知全市人民群众和各单位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违法性,明确违法行为和处理方式,从而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及单位管理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提高全市防范化解安全风险能力水平。
记者:《聊城市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中明确指出,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将会被追究责任,那么哪些行为在《规定》中被明确禁止?对违反《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如何追究其责任?
答:《消防车通道管理规定》中的严禁行为,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桩等障碍物;二是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与建筑物之间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三是禁止在消防车通道上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占用消防车道,妨碍消防车通行;四是禁止在消火栓、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道路内停放车辆;五是除上述四个行为外,其他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如在起火点附近的消防车通道上,聚众驻足围观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处罚主要有:一是由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强制执行,并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所需费用;二是针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或个人,规定执法部门依法将其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