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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 【时间】

    2023-01-11
  • 【嘉宾】

    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月莲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同志
  • 【主题】

    本场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月莲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同志,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杨玉广同志,介绍《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现场图片

文字实录

李晓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大家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月莲同志,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吕佰明同志,市位山灌区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杨玉广同志,介绍《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包括9家省驻聊及市属新闻媒体。

首先,请吕佰明局长一下《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吕佰明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

欢迎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对政府立法工作的关注与支持!《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管理办法》的出台,为我市位山灌区管理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管理办法》内容,正确理解执行,现作解读如下:

一、立法背景

2021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支持沿黄省区出台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完善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体系。2022年2月15日,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山东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具体规划,提出明确要求。

位山灌区是全国第五大灌区、黄河第二大灌区、山东第一大灌区,始建于1958年,设计灌溉面积540万亩,灌溉受益范围包括东昌府区、茌平区、阳谷县、高唐县、临清市、冠县、东阿 7个县(市、区)和开发区、度假区、高新区等3个市属开发区的全部或绝大部分农田耕地,占聊城总耕地面积的65%。同时,位山灌区还担负着聊城热电厂、发电厂等骨干工业企业用水,沿线居民生活饮用水,东昌湖、徒骇河、古运河等主要河湖水系生态环境补水,以及向河北雄安新区引黄入冀补淀、向华北地下水超采区补给水源等跨流域调水任务,为我市及周边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水源支撑作用,成为我市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础设施。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目前灌区也存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分级负责边界模糊、生态环境保护不到位等问题。为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解决我市实际问题,有必要制定《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32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理顺管理体制聚合力。《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位山灌区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五条规定,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灌区相关管理职能的机构,在同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做好灌区工程及其设施的具体工作。第二十五条规定,水行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规范工程建设强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位山灌区、位山灌区工程、沉沙池的概念。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一款,对位山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标准作出规定。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二款,依据上位法规定、参照外地经验,对灌区工程管理范围、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做了详细要求。沉沙池工程是位山灌区独有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对沉沙池管理范围做出了特色规定:沉沙池以全部条池、截渗沟、泥沙存放场地、配套工程及围堤坡脚外2米至4米区域为管理范围。

(三)生态环境保护利长远。《管理办法》设置了生态环境保护专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位山灌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原则,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立健全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领导位山灌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等工作。第二十七条规定,位山灌区管理服务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护堤护岸林木。

(四)打造智慧灌区惠民生。《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健全完善涉水信息服务基础设施,搭建一体化数字管理应用平台,构建智慧灌区体系,提高现代化水平。第七条规定,深入挖掘保护灌区文化,做好文化资源、遗产遗迹调查保护,丰富文化载体,弘扬新时代水利精神,保护和传承黄河文化。第二十三条规定,采取防渗漏措施,建设节水型灌区。第二十六条规定,提高泥沙治理科技水平,促进泥沙资源化利用。

位山灌区是保障我市粮食安全、饮水安全,推动农业现代化,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基础设施,更是区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水源保障。制定《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是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是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推进全市引黄灌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高层次需要的一项重要举措。希望广大媒体朋友把《管理办法》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

希望大家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政府立法工作,谢谢!

李晓娟

感谢吕局长的介绍。

下面,张月莲局长一下《办法》的创新性以及下步推进措施

张月莲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位山灌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着重介绍一下《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出台的创新性以及下步推进措施。

一、《管理办法》出台的创新性

一是全省首部灌区立法性文件。位山灌区是全国第五大灌区、黄河第二大灌区、山东省最大的灌区,设计灌溉面积540万亩,占聊城耕地面积的65%,是我市规模最大、功能显著的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在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水源支撑和基础保障作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率先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出台《管理办法》,这是我市贯彻落实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加强黄河保护、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创新实践,也成为我省400多处灌区中,首部针对灌区制定的专门性立法文件。

二是加强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和生态保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突出规范供用水管理,加强节约用水,强化水生态保护,规划数字灌区建设、黄河文化建设,系统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推动黄河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这也是《管理办法》出台的创新性要素之一。

三是解决沉沙池区管理现实问题。位山灌区有全国最大的沉沙池,占地近3.5万亩。做好池区管理,解决管理责任不清晰、生态脆弱、“四乱”等问题,事关全市生态保护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我们立足实际,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划定沉沙池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责任主体和禁止行为,规定引黄泥沙系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金投入等事项,为科学利用管控沉沙池区、保障沉沙池水利功能发挥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对全国引黄灌区来说,属于首创性工作。

二、下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抓好《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强化履行主体责任,做好灌区建设和管理,努力开创引黄治水兴水新局面。

一是强化依法管水治水。细化完善相关制度体系,落实河长制,实行“渠长制”,建立人民监督员制,发挥“一渠一长一所一段一员”网格管理体系作用,凝聚管水治水工作合力。推进水政、公安常态联合执法,深化水政与司法协作机制,共同维护“渠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渠。

二是加快提升现代化治理水平。推进数字灌区建设,完善“1+2+N”智能应用平台,加强对水域岸线、灌区工程、水生态环境等涉水信息动态监测、实时预警,强化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和河湖长制信息平台的智能联动,智慧管水、科学治水,进一步提高现代化治理能力和水平。

三是深入推动高质量发展。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一主题,加强引黄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优化配置,促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加强“十四五”位山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进一步增强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强池区生态修复和岸线生态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打造国家水利风景区标杆;加强标准化规范化智慧化管理,推动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把位山灌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的现代化示范灌区,为加快建设“六个新聊城”,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聊城篇章贡献更多灌区智慧和力量。

谢谢大家!

李晓娟

感谢局长的介绍。

现在回答记者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新闻机构名称。请记者朋友们举手提问。

大众网记者

众所周知,位山灌区有非常大的沉沙池,具体有什么作用?在沉沙池的管理上,《办法》如何规定?

张月莲

位山灌区沉沙池区是全国最大的人工沉沙池,占地近3.5万亩,主要承担输水沉沙、改善水质、减少渠道淤积等作用,是位山灌区引黄供水重要基础工程之一,也是我市重要的生态保护区域。由于长期以来的输水沉沙,沉沙池区土地沙化问题严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虽然近年来我市持续开展沉沙池区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但池区环境问题仍未得到根本性解决。同时沉沙池涉及阳谷、东阿、高新区、度假区4个县(区)、5个乡镇、90多个村庄,生产经营活动复杂,管理难度大。

为此,我们立足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划定沉沙池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明确了管理主体责任和禁止行为,规定了清淤弃土系统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泥沙治理投入机制等事项,使得沉沙池区的管理和保护有了法律依据,这对于保障沉沙池功能正常发挥、促进沉沙池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大众日报记者

据了解,一些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需要穿渠、跨渠,这方面有什么要求吗?

杨玉广

位山灌区涉及到我市除莘县外的10个县(市区),范围较广,在灌区管理范围内的跨渠、临渠、穿渠等建设项目较多。《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专门针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明确要求。

所有的灌区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灌区工程引水、输水、蓄水、排水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建设方案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安排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位置和界限进行。

对于因从事工程建设占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的,应当与取用水单位、个人或者灌排工程设施的所有权人协商,并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由占用者负责建设等效替代工程或者支付开发补偿费。

聊城日报记者

从刚才介绍的情况来看,办法规定了灌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的禁止事项,具体都有哪些行为?

杨玉广

《聊城市位山灌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十项在灌区工程管理范围内禁止实施行为

(一)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工程,布设机泵、虹吸管等设施;

(二)爆破、采石、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建窑及毁坏林木;

(三)擅自开启灌区工程的闸门、机泵,自行引水、堵水、设置阻水渔具;

(四)毁坏灌区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五)在渠道堤防道路上行驶履带车辆、超重车辆;

(六)排放污水、废液,倾倒废渣、石渣、煤灰、垃圾等废弃物;

(七)在水域内清洗车辆、容器,浸泡麻类等植物;

(八)在堤防和护堤地葬坟、存放物料、开展集市贸易;

(九)在水域内炸鱼、毒鱼、电鱼;

(十)其他影响工程运行、危及工程安全或者污染水体的行为。

沉沙池管理范围内,在不影响沉沙池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可以实施取土、放牧、垦植、打井、挖洞、开沟。

第十四条规定了两项在灌区工程保护范围内禁止实施的行为:

(一)影响灌区工程运行和危害灌区工程安全的打井、爆破、采石、取土等;

(二)影响灌区水体安全的养殖、排污、化工生产、倾倒废弃物等。

李晓娟

好,记者提问到此为止。感谢领导们的介绍以及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