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3715000063/2024-45543692
2024-11-11
聊城市人民政府

专家解读:《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聊城段)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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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1 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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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主任  冯天宏

专家观点:机制建立能够整合多方力量,打击涉及多领域复杂违法行为。

• 水事违法活动往往涉及多个领域,如非法采砂可能涉及河道安全、生态破坏和资源盗取等多个问题。通过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能整合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的执法力量,避免单一部门执法资源不足的情况,从而高效打击复杂多样的水事违法行为。

专家观点:机制中明确了各方职责,压实执法主体,确保监管不留死角。

在水行政事务中,不同部门的职责范围可能存在交叉部分。例如,在水域岸线的监管方面,水利部门和自然资源部门可能都有一定职责。联合执法协作机制能够明确各部门在不同环节和事务中的具体职责,确保所有水事活动都能受到监管,防止出现互相推诿责任或者重复执法的现象。

专家观点:机制推行仍须法治和人才保障

• 法律保障:明确联合执法的法律依据,确保各部门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的行为有法可依。这需要梳理和整合现有的水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为联合执法提供坚实的法律后盾。

• 人员培训与素质提升:由于联合执法涉及多个部门的专业知识和执法程序,需要对参与联合执法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不同部门的职责、相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流程和协调沟通技巧等,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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