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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劳动就业
3715000063/2023-45220091
聊政办字〔2023〕38号
2023-12-26
2023-12-27
聊城市人民政府
有效
LCCR-2023-0020006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字〔2023〕3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聊城市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公众参与,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提高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社区、乡村治理水平,建设有高度、有厚度、有温度宜居宜业的“两河明珠”城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文件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职责与工作内容


  第二条 责任规划师是指由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组织选聘管理,为责任单元范围内的规划、建设、治理提供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的独立第三方人员。责任范围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单元。

  第三条 责任规划师采取“1+N”的组织形式,“1”即聘用1个责任规划师团队,“N”即责任规划师团队分为若干小组,每个小组服务一个乡镇(街道)、村(社区)。

  第四条 责任规划师的基本职责包括:

  (一)调研摸底。深入责任单元开展实地调研,逐步摸清基本情况,积极配合其他规划设计团队,共同为责任单元的规划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二)上传下达。以线上线下方式向基层部门和群众宣传、解读规划成果和相关政策;征集公众意见和诉求,及时向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三)技术咨询。责任规划师受邀参与责任单元内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审查,依据上位规划、设计规范标准等从专业角度提出意见建议,协助编制国土空间规划。

  (四)规划评估。结合日常调研对责任单元的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评估,按年度作出总结,并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五)总结宣传。定期总结专项工作成效与亮点,形成信息报送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应的宣传平台,向公众宣传规划创新理念与专项工作模式。

  第五条 责任规划师的主要工作内容:

  (一)历史街区。聚焦城市微更新与传统文化弘扬,推动保护规划和详细规划高质量实施。落实规划中老城保护的各项要求,以遗产保护、民生改善、公共空间优化、三大设施(公共服务、交通、市政)完善、增绿添绿为切入点,协助开展物质空间的精细化提升;融入公众参与、社区营造的工作理念,用规划的思路、视角、方法探索社会问题的解决路径,实现社会治理创新与传统风貌保护并进。

  (二)已建城区。聚焦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着力建设精致城市。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空间布局要求,加强对建设规模、开发强度和空间形态的把控,补充和完善三大设施,注重口袋公园等公园绿地建设,提升区域公共服务水平和空间环境品质;健全公众参与机制,推进城市空间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三)新建城区。聚焦人居环境改善,促进城市品质提升。落实国土空间规划要求,提升底线管控思维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在居住条件改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提升、公园绿地建设、特色产业培育、项目规划建设等方面出谋划策,规范引导土地合理利用,保障规划建设有序实施。

  (四)乡村地区。聚焦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力乡村振兴。落实上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理清乡村发展思路,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引导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引导群众树立规划意识、培育健康生活新方式。

 

第三章 工作方式


  第六条 责任规划师推动责任范围内公众参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监督,采取下列方式:

  (一) 定期到责任单元进行调查研究,宣传城乡规划及有关政策,提供城乡规划咨询;

  (二) 根据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开展有关工作,了解基层存在的问题,与责任单元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交流,有针对性的提出专业建议,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 每年对服务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落实建议的情况进行评议;每半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由责任规划师团队向市规委会述职。

  第七条 责任规划师的工作时间

  责任规划师应每月到责任单元服务至少1次,全年服务责任单元时间不少于30天,达不到规定天数和次数的,按相应比例扣减服务费。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责任规划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土地资源管理、风景园林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注册规划师资格。

  (二)具备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社区更新、乡镇规划相关实践经验或课题研究经验的优先。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了解城市历史文化,愿意扎根基层,热心公益服务,处事公平公正。

  第九条 责任规划师的聘用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委托等形式,选取具有规划甲级资质的机构为责任规划师团队。聘用机构应择优选取熟悉聊城情况的专业人员担任责任规划师。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责任规划师团队签订技术服务合同,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深度、工作周期、工作时间、工作经费及权利义务等。合同聘期为1年,聘期结束,考评合格,可以续聘。

  第十条 运行机制

  建立市规委会领导、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县(市、区)实施、乡镇(街道)落实的全链条运行机制,确保责任规划师制度落到实处。责任分工如下:

  (一)市规委会定期召开会议听取责任规划师团队述职和实施情况总结,研究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

  (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责任规划师有关制度文件的制定、组织实施,并在每年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与责任规划师团队签订聘用合同;对责任规划师进行日常管理和任期考评;汇总责任规划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并函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执行责任规划师制度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对实施情况,每月一调度、每季一小结,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情况,每半年向市规委会报告;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接辖区责任规划师,研究实施责任规划师提出的意见建议;针对有关规划建设方面的疑难问题,向责任规划师咨询;每年度对责任规划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乡镇(街道)。负责为责任规划师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协助责任规划师开展工作,具体落实责任规划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建议,并将落实情况向上级反馈报告。

 

  第五章 工作保障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组织、择优选聘责任规划师团队;加强协调、定期督导,及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明确专门科室和人员负责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工作,做好统筹、宣传、反馈等工作;为责任规划师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或协助获取必要的技术资料;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及交流等活动。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负责同志及负责部门具体对接责任规划师,保障责任规划师的办公、调研等工作条件,确保工作有序开展。要认真研究、及时落实责任规划师提出的意见建议,定期报告落实情况,确保责任规划师制度取得实效。

  第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分工协作、合力推进。要加大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的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及时总结宣传责任规划师制度实施的好经验、好做法、好效果,听取汇总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乡村规划建设治理的意见、建议、心声,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责任规划师工作,形成全社会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责任规划师包含乡村规划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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