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
《聊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聊城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
(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控制残疾发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11号)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民动员、科学施策、依法推进,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落实单位、个人责任,调动全社会积极性,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推进残疾预防的合力。
2.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把增强公民个人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作为残疾预防的基础工程抓紧、抓实,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针对各阶段主要致残因素采取综合干预措施,推进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市残疾预防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公众残疾预防素养显著提高,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残疾康复服务状况持续改善,残疾预防主要指标位于全省前列。
二、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加强残疾预防专业队伍建设和培训。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全科医生、专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培训内容,培养一批具有残疾预防知识科普能力的骨干队伍,确保残疾预防知识规范、有效传播。(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
2.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采取有效措施,面向学校、医院、社区等重点场所及少年儿童、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做好宣传教育,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加强伤病者、残疾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能力。(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聊城市委、市妇联)
3.提升公众残疾预防技能。鼓励医疗卫生、安全生产等专业机构和各级各类制作播出机构,创作播出残疾预防主题宣传片、公益广告,指导公众合理膳食、科学健身,规范就医用药、及时康复干预,识别各类危险标识,掌握基本逃生技能,增强全民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
4.组织实施重点宣传教育行动。持续开展残疾预防日宣传教育活动,同时利用爱耳日、爱眼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精神卫生日、防灾减灾日、全国消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等宣传节点,加强残疾预防知识专题宣传,充分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传播方式,提升各类宣传教育活动的影响力、实效性。(牵头单位: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委、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教育体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总工会、共青团聊城市委、市妇联)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婚前和孕前保健。积极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妇联)
2.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进一步优化出生缺陷监测网络,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动实施重点人群耳聋基因筛查、罕见病筛查等项目。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实施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3.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持续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和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规范婴儿早期发展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的指导。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衔接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残联;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妇联)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1.提升慢性病防控能力。推广健康生活方式,提倡戒烟限酒、合理膳食、均衡营养、科学运动,减少每日食用油、盐、糖摄入量。开展全民健身行动,发挥好体育健身在主动健康干预、慢性病防治、康复中的作用。普及科学健身方法,推广太极拳等传统体育项目,推动开展社区体育活动。加强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和并发症筛查干预。实施好“加强脑卒中防治工作减少百万新发残疾工程”。丰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管理。充分用好中医药“治未病”优势,推广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市残联)
2.提升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水平。持续开展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完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和个体危机干预。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危机管理和心理干预。加强对精神疾病的识别诊断和治疗康复,严格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管、救治责任。(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应急局、市医保局、市妇联、市残联)
3.提升传染病和地方病致残防控水平。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和医疗救治工作。按照国家要求适时调整疫苗种类,适当扩大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确保疫苗使用安全。做好地方病监测全覆盖,继续保持碘缺乏病消除状态,持续消除克山病、大骨节病、氟骨症等重大地方病致残。提升麻风病监测和畸残康复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4.提升职业病监管、预防和救治能力。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职业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做好重点行业职业健康管理,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提升职业健康工作水平。以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和辐射等危害因素为重点,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强重点人群劳动保护。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预案,提高严重致残职业病患者救治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
(四)伤害致残防控行动
1.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以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防范火灾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总工会、市消防救援支队)
2.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压实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和零担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强化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提高道路交通事故伤者应急救援能力。(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工伤预防。实施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联防联控机制,精准确定重点行业企业,突出抓好工伤预防重点群体分级分类培训。健全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制度,提高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工伤预防工作的积极性。(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致残防控。实施学校、幼儿园、社区、家庭“四安全”儿童伤害综合干预,积极开展针对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跌落、烧烫伤、中毒、暴力等风险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儿童用品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法加大监督抽查和违法惩处力度。持续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落实《养老机构预防老年人跌倒基本规范》。完善儿童伤害、老年人跌倒救援救治服务体系,提高对儿童伤害和老年人跌倒的救援、救治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妇联)
5.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大力开展群众性应急演练。持续提升灾害监测能力,拓展预警发布渠道。健全自然灾害防治信息通报与共享制度,提高灾害联防联控和协同响应能力,提高突发灾害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应急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气象局)
6.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严格投入品管控,防范化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代化。落实《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加大抽检和违法惩处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加强空气、噪声污染治理。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工程建设,推进农村供水工程提质改造。严格保护良好水体和饮用水水源。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应急的启动、响应机制。加强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推进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深入推进县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严格夜间施工审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康复服务促进行动
1.加强和改善康复医疗服务。健全完善三级康复医疗服务体系,提升康复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和居家康复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院校设置康复治疗、中医康复、康复工程等专业,推动高等医学院校、医疗机构与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
2.规范改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全面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配套政策,保障残疾儿童享有规范有效的基本康复服务。实施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规范提升工程,规范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推动残疾儿童康复与教育融合发展,实现残疾人康复机构、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幼儿园、普通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之间的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3.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质量。落实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责任,为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加强农村及偏远地区社区康复服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康复服务”。推动出台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办法。(牵头单位:市残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4.加强长期照护服务。建立健全困难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保障体系。加强照护技能培训,提升精神、智力和重度残疾人与失能老人照护服务水平。深入推进老年安康关爱工作。做好残疾人托养照护与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有效衔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聊城银保监分局、市残联)
5.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落实《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提高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水平。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提升无障碍服务水平。继续开展无障碍市县村镇达标验收工作。提高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水平,与辅助器具适配做好有效衔接。加强无障碍监督,保障残疾人出行便利和通行安全。(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大数据局、市残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及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调,做好相关任务指标的调度收集和年度监测,组织开展中期及终期评估。县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统筹实施本地行动计划,定期调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总结上报计划实施情况。(牵头单位: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残疾预防工作有关单位)
(二)强化技术支撑。
加强残疾预防人才队伍建设,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知识、技能纳入教育、卫生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健全以基层为重点的残疾预防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残疾预防工作有关单位)
(三)做好宣传引导。
采取多种方式,强化舆论宣传,深入宣传解读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主要举措,鼓励引导社会广泛参与、支持实施,及时报道阶段性成果和典型工作经验,为推进实施营造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残疾预防工作有关单位)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聊城军分区。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