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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金融、审计
11371500MB28359259/2024-45336222
聊政办发〔2024〕1号
2024-04-22
2024-04-22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有效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聊政办发〔2024〕1 号

各县(市 、区) 人民政府 , 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 市政府有关部门 、直属 机构 :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3〕16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市委“6293”工作思路,强化财政政策资源集成,用足用活金融工具,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发挥政策组合倍增效应,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重大战略、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构建起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效运转的财金协同新机制,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 工作措施

(一) 统筹谋划,构建普惠金融发展体系

1.全面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改革。通过建立资本金动态补充、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机制,盘活县级担保资源,推动担保体系向基层延伸,构建市县统筹、运作高效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业务占比保持在80%以上,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在聚焦主业、规范运作、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坚持降费让利,稳步提升业务覆盖面,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机构给予担保费补贴、风险代偿补偿支持。全年新增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50亿元以上,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持续推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党建引领金融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贴息贴费资金管理办法,依托“市级统筹、县级主抓、乡镇落实”工作机制,不断深化农担办事处、工作站的协同支农机制,充分发挥县乡两级金融副书记、村级金融专员、县乡村三级金融人才队伍作用,打通“金融下乡最后一公里”,统筹推进我市“鲁担惠农贷”业务,全力打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全年新增农业信贷担保业务15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3.加大创业就业融资扶持力度。协同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建立“政银担”合作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投放力度,扶持个人创业和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亿元以上。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创业担保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减轻创业就业群体融资负担。(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鼓励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和后续发展期贷款,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贴息支持。完善我市创新创业基金实施细则,提高专项基金使用效益,确保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应贴尽贴,应贴快贴。(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二)多管齐下,打造乡村振兴聊城样板

4.强化保险保障护航“三农”发展。完善多层次农业保险保障体系,不断夯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基础,实现11个县(市、区)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以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农户稳增收为目标,大力支持开办“一县一(多)品”特色保险品种。积极探索“保险+信贷”“保险+担保”“保险+期货”业务发展新模式,实现农业保险多元化发展,为农户增收和乡村振兴筑牢坚实屏障。推动农业保险数字化转型,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创新产品与服务模式,真正让农业保险发挥“防护伞”作用,全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达到5.5亿元以上,促进我市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5.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围绕确保粮食安全、乡村产业提档升级等重点任务,积极争取上级资源,因地制宜、因业制宜创新金融产品,加大对农业重点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对接力度,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增信、分险、赋能”政策性优势,大力提高农担业务覆盖面和普惠性,持续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切实提升涉农领域金融服务质效,助推我市乡村产业振兴和农业现代化。(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严格落实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覆盖面及惠及面,对于符合条件的粮食企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协调农发行聊城市分行、农业银行聊城分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给予最大信贷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引导和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力度,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补。(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6.加快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努力打造市、县、乡、村四级体系完善的一体化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盘活农村集体“三资”,帮助涉农经营主体对接融资。统筹财政资金,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支持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设及运营,加强对市场体系建设运行工作的支持和保障,缓解平台运营主体经济压力。(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7.推广财金联动示范县经验创新金融服务。立足聊城农业大市实际,锚定产业振兴,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研发创新;推广“大田托管”“美德积分信用贷”等金融服务模式;复制推广财金联动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县工作经验,以点带面,建立普惠金融赋能乡村振兴模式,促进全市普惠型贷款规模稳步增长,全年普惠金融重点领域贷款新增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8.引灌金融“活水”赋能乡村振兴。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引导金融资本增加农业投入,降低强村富民产业项目融资成本,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涉农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以及农户,降低“三农”主体融资成本,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促进村集体和农民“双增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创新产品,助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9.发挥绿色基金作用。聚焦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全年新成立2-3支引导基金。汇聚更多社会资本投向节能减排、环境保护与治理、清洁能源、循环经济、绿色制造等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项目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0.用足用好“碳减排政策工具”。鼓励地方法人银行积极运用“碳减排政策工具”,为目标领域内具有显著碳减排效应的项目或市场主体提供优惠利率融资。充分发挥政策工具的激励作用,贷款投放向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和碳减排技术等三个重点领域倾斜,财政部门给予25BP贴息,扩大绿色信贷供给,加快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1.鼓励开发绿色产业贷担保产品。聚焦绿色低碳转型,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降碳减排、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绿色服务等七类产业融资发展提供优惠担保费率担保增信,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担保费奖补和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引导,夯实科技自立自强根基

12.多措并举助力科技型企业融资。推进全市科技金融体系建设,加强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与科技政策的协同联动,引导银行、担保、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资源向创新链、产业链集聚,鼓励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推动金融赋能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推动我市科技型企业进入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全年实现我市备案科技成果转化贷款4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3.运用数字平台增信赋能。强化多部门协同联动,加大聊城智慧金融平台推广应用,丰富企业信用数据来源,上线“智慧金融”APP、服务热线电话等,拓宽数字金融服务渠道。精准破解企业融资问题,实现企业融资“提速、降本、增效”,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平台全年新增注册用户3000户以上,撮合放款金额10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4.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鼓励企业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对我市中小微企业以其合法有效的专利权出质或以专利权出质、固定资产抵押等组合担保方式, 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并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手续, 按期还清本息的贷款, 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0%给予贴息补助, 同一企业一个年度贴息额最高10万元。对因专利权质押贷款而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等给予50%的补助, 且单项评估费、担保费补助最高2万元。进一步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五)精准施策,助推工业高质量发展

15.大力推动供应链金融发展。加强政策宣传,推动我市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提供支持,积极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签发商业汇票和供应链票据,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和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对我市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的供应链票据平台,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对于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惠企贷”,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为企业融资增信,实现融资需求申请、授信审批等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支持创新产品市场推广。对企业投保首台(套)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产业的质量保证保险、产品责任保险和产品综合险,财政部门按照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20%的比例,给予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万元的保费补贴。加强对名单库内企业引导,让企业最大化享受支持政策。(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六)靶向发力,支持扩大需求服务新发展

17.优化财政资金存放机制。实行财政性资金竞争性存放机制,科学设置评价指标体系,引导银行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优化社保基金存管方式,在保证基金正常支出需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实现基金保值增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

18.支持开展直接融资。对符合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财政部门根据申请募集资金规模分阶段给予最高600万元的补助。积极引导企业对接资本市场,推动1-2家企业进入上市程序。(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各县(市、区)依法合规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支持国家重大战略、市重大项目、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及投资规模大、效益好、资产优的项目建设。加大向金融机构推介专项债券项目力度,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提供配套融资。(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9.稳步探索REITs。聚焦重点领域、重点企业,持续梳理符合条件的存量资产项目并纳入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项目储备库。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中央基建投资专项支持,盘活资金用于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0.支持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持续加大“鲁贸贷”业务的支持力度,鼓励承办银行向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低息贷款,对贷款本金损失,由保险机构、承办银行和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补偿。(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支持外贸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降低出口收汇风险,对年出口500万美元及以下小微企业,在相关保险机构投保出口信保费用给予全额支持,对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投保保费,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事后补贴支持。支持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等外贸新兴业态发展,创新外贸新业态专项融资产品。支持外贸平台发展,为保税物流中心、保税仓库等平台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1.发挥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提升战略引领水平,不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基金投资力度,重点支持拥有核心技术、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优质企业。进一步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运作,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申请设立基金的管理机构实缴注册资本调整为不低于1000万元,创投类基金可视情况进一步降低。力争落地引导基金10亿元以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医养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领域的投资力度,促进医养健康和养老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充分利用聊城市普惠应急转贷基金,构建上下联动、政企协同、银企合作的应急转贷服务体系,更好发挥“财政+金融”的政策性优势和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基金引导放大作用,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积极性,为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支持,力争全年惠及800次以上企业。(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2.强化金融服务支撑。用好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强对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的支持。实施制造业产业链金融链长服务模式,推动金融机构有效对接制造业企业,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对接碳金融、环保金融等项目库,加强对绿色智能家电生产、服务和消费的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适当降低乘用车贷款首付比例,合理确定汽车贷款期限、信贷额度。(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七)凝心聚力,提升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23.支持市属企业做优做强金融业务板块。发挥市属企业高质量发展业绩考核导向作用,服务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支持市属企业充分发挥融资租赁、担保、应急转贷基金等金融牌照协同优势,进一步做优智慧金融平台,为实体经济提供综合金融服务;聚焦产业链生态创新,以轴承产业大脑运营平台、钢铁集采平台建设为契机,不断做大做强供应链金融业务,支持优势产业集群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4.全面深化“政金企”合作。组织金融企业开展“财金联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活动,不断完善“政金企”长效合作机制,通过精心搭建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三方对接平台,为企业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金融“活水”,畅通实体经济“血脉”。鼓励金融机构丰富金融产品形态,提供更优质的金融服务,在乡村振兴、供应链金融、绿色金融等重点领域发力。积极争创省级优秀金融创新产品,财政部门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5.持续完善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综合运用“金安工程”等大数据平台,加强对大额融资企业到期债务履约、经营异常信息以及公开市场业务的监测,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强化市县联防联动,同时加快存量不良贷款处置,守好安全发展底线。(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26.扎实做好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提高金融授信额度,提升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充分发挥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典型城市引领作用,构建起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长效机制。全力打造“信用聊城”城市品牌,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机制

(一)建立协调工作机制。市级层面建立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协调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

(二)加强市县联动配合。有效发挥市县财政政策和金融工具的协同创新效应,通过市县联动,打通“政策+机构+项目”全过程各环节,穿透到基层和市场主体,通过建立市县合作长效机制,市级统筹金融资源,县级提供企业项目,为全市经济发展注入新鲜血液。(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全面加强财金协同联动的宣传引导,做好新政策、新举措解读,及时总结推广财金协同联动经验做法,提高政策落地效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督导调度。定期召开会议,对财金联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调度,按月汇总工作台账,对进展缓慢的单位开展督导,确保按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附件: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协调工作机制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刘文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任    凯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任海波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贾鹏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韩德振

市政协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丁耀伟市委组织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衣善忠市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    峰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相东市科技局局长

解志超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景志国

市民政局局长


刘    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其超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凯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周忠伟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盛    强市商务局局长

张月莲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刘立新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贾连勇

市国资委主任


陈玉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郑    娟

市医保局局长


赵向东人民银行聊城市分行行长

赵    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聊城监管分局局长


袁世友

市税务局局长


江绍华

东昌府区区长


汲广树

茌平区区长


雷启军

临清市市长


张志刚冠县县长

张云生莘县县长

杨旭博

阳谷县县长


田学超东阿县县长

杨曙光

高唐县县长

崔宪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李    凯

江北水城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

协调工作机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任海波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加强财政金融协同联动支持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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