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知
聊政字〔2020〕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以及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号)要求,我市完成了新一轮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并于2019年12月23日通过省自然资源厅专家组验收,现将聊城市城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的通知》(聊政字〔2017〕7号)同时废止。
附件:1.聊城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更新范围、级别划分以及基准地价内涵.pdf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